内地女学生偷拍法庭 判$1000自签保守行为1年

2019-06-12 11:23

女被告赵浦伊。资料图片
女被告赵浦伊。资料图片

19岁内地女学生涉嫌在台湾杀女友案被告陈同佳于高等法院就洗黑钱罪判刑当日,用手机偷拍法庭内情况,被控一项在法庭内摄影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愿意撤销控罪,建议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事件,裁判官最终判内地女生以1000港元自签保守行为12个月。

19岁女被告赵浦伊被控2019年4月29日,在高等法院第24庭内,一共拍摄6张相片及2段影片。案件承认事实中指出,赵浦伊在北京某大学修读法律,她于2019年4月28日与同学及朋友来港旅行4日3夜,她指于4月29日到高等法院的目的是要探索中港两地法院之间的分别,而她于陈同佳事件判刑时,因公众席爆满而无法进庭,最后在散庭时入庭拍照,而该些相片亦拍下陈同佳及主控官的样貌。女被告在警诫下承认纯粹好奇而拍下照片,亦无意发布该些照片。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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