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引渡協議增14項人權保障 特首有權以人道理由拒絕申請

2019-06-11 07:38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左)、特首林鄭月娥(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右)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左)、特首林鄭月娥(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右)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晚就向梁君彥提交政策聲明,重申港府的六項額外措施,同時列明港府可以《特別移交安排》形式向申請引渡的國家訂明要求。聲明中詳列十四項措施,包括,確保有利和不利疑犯的證人均能出庭應訊、不能強逼認罪等。而特首亦有權因人道理由如犯人年齡、健康等個人情況、以及案件最新發展和涉案人提出的理由,三項要求拒絕他國的引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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