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大律師公會:移交門檻提高至7年或以上 並無政策原因支持

2019-06-06 20:34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就港府對修訂《逃犯條例》發表補充意見書。公會表示,政府提出將可移交罪行門檻提高至7年或以上,並沒有政策原因支持。

公會在補充意見書中表示,政府提出將可移交罪行門檻提高至7年或以上,並沒有政策原因支持。公會又指,更令人關注是仍有很多罪行需要移交逃犯,包括盜竊、串謀欺詐及洗黑錢等,並認為政府指提高可移交罪行的可判處最高刑期,以給予內地從事商業活動人士提供保障的說法,「只不過是海市蜃樓。」

公會又指,在目前的方案中,若請求方不守承諾,特區政府如何可以確保其會遵守人權保障的辦法並不清晰。公會續指,對於政府指若罪行在提出移交地方的追溯期已過,港府不會接納移交,公會認為這保障的效果有限,因相關條例亦訂明這個追訴時效期限有不少例外情況。另外,對於只會由最高權力機關提出引渡要求,公會認為是不切實際,並指即使最高權力機關作出請求,引渡後如何處理檢控亦是未知之數,若受引渡人士會被送返提出請求的地方受審,而當地制度欠缺正當法律程序,導致公平審訊權利不獲保障,仍會引起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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