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同性伴侶福利上訴終院 高級入境事務男主任勝訴
2019-06-06 11:33
高級入境事務男主任4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拒絕向其同性伴侶提供醫療、牙科等福利及安排合併評稅的決定。男主任上月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法官今早頒布判詞,一致裁定男主任上訴得直。
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回應查詢指尊重終審法院判決,局方將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律政司意見,再作適當跟進。
高院原訟庭前年裁定申請人梁鎮罡部份勝訴,指出公務員事務局因申請人的性傾向而給予他較少福利,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下人人平等的原則。與訟雙方均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推翻原審裁決,判局方上訴得直,並強調香港目前只承認異性婚姻,局方政策不屬歧視。
惟終院認為,現時社會大眾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考慮是否拒絕申請人伴侶福利和共同評稅的因素。以欠缺大多數人共識為由拒絕小眾人士的申索,在原則上有損基本人權。
終院裁定,局方拒絕向申請人提供僱傭及稅務福利,與保障香港婚姻制度並無合理關聯。法庭難以想像,同性伴侶被剝奪社會福利,會促使任何人士締結異性婚姻。以異性婚姻作為香港法律唯一承認的婚姻形式,作為異性夫婦獨享社會福利的理據,是以同性與異性伴侶有不同性取向為由,拒絕給予他們平等待遇,屬循環論證。
終院強調,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需遵守平等機會僱用政策,《稅務條例》的目的亦非推廣香港法律界定的婚姻。鑑於申請人能證明他已婚,行政困難亦非對申請人作出差別對待的合理理據。
終院並未就裁決後的處置方式頒下任何命令,現下令與訟雙方進一步就處置方式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辭。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0:05
更新時間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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