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引渡案記者旁聽需安檢 明裁定是否有權審理人權及酷刑聲請
2019-06-04 16:24
印度頭號通緝犯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名列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印度政府在修改《逃犯條例》爭議如火如荼之際,向法庭申請引渡文子星回印度。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正式開始引導聆訊。由於整個聆訊屬交付審判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傳媒報道受香港法例第227章 《裁判官條例》第87A條所限制,只可報道有關審訊的基本資料。
是次聆訊由彭亮廷裁判官負責審理,資深大律師Wayne Patrick Walsh代表印度政府提出引渡申請,辯方律師楊艾文大律師則代表文子星。彭亮廷裁判官批准約於中午12時免除傳媒報道交付本案審判程序的限制。
控辯雙方今早爭議裁判法院有否司法權(jurisdiction)處理本案有關《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人權等事宜。
辯方指證據證明文子星在印度受盡酷刑對待,涉及人權爭議。而控方提議法庭先讓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Unified Screening Mechanism,下稱 USM),即一個審核「免遣返」保護聲請(包括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及/或迫害)的審核機制,審理並决定是否批准文子星進行「免遣返聲請」(Non-refoulement Claim)及「酷刑聲請」 (Torture Claims)後,才審理應否引渡文子星到印度的事宜。辯方指出一旦酷刑聲請成功後,文子星就不能遣返回印度。
至下午,辯方指印度政府欲引渡文子星回印度是涉及政治檢控故欲爭議人權事宜,但代表印度政府的控方律師反駁指如辯方需首先證明文子星因參與印度民族分離主義的卡利斯坦運動導致他受政治迫害,而且以文子星在印度涉及教唆逃獄和藏有軍火等罪,對應違反香港共28條控罪來作掩飾,才可繼續爭議人權事宜。辯方亦指文子星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他至今仍未曾作出過任何「酷刑聲請」 (Torture Claims)。
彭亮廷裁判官需時考慮控辯雙方陳詞,明早將裁定該庭有否司法權去審理有關人權及酷刑聲請等事宜,如裁判官否決審理人權及政治事宜,審訊將爭議該28條控罪的證據,如證據不足的話文子星或不需被引渡回印度。案件押後至明早再續。
另外,今早所有記者及旁聽人士不能攜帶水樽及雨傘等物件進庭,進庭前亦需進行嚴密的安全檢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227章 《裁判官條例》所指,如在違反條例的情況下發布或廣播報萬道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42
更新時間:16:24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