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議員憂額外條款無寫入條文欠保障 律政司:具法律效力

2019-06-03 09:59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繼續就修訂《逃犯條例》召開特別會議。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繼續就修訂《逃犯條例》召開特別會議。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繼續就修訂《逃犯條例》召開特別會議。在會上民主黨林卓廷質疑,特區政府提出6項額外措施,不寫進草案條文當中,法律上是否有效保障被申請移交的人士。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表示,當局在進行個案移交時,按需要加入額外移交限制,法律上具有效力規管特區政府移交逃犯的程序。

林卓廷質疑涉及公平審訊等人權保障只是行政指令,詢問無加入草案,以及與加入草案的差異,如移交時沒有律師代表等,疑犯可否反對引渡申請。

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表示,當局在進行個案移交時,按需要加入額外移交限制,會規管特區政府移交程序,在法律上有效力。他又指,若果相關人士感到不公義或被壓逼而拒絕被移交,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立法會法律顧問曹志遠表示,過往有先例,可在草案在大會恢復二讀時,政府詳細承諾某些條件,正式落入會議紀錄,日後如果法庭就條文有爭辯,可考慮立法會大會會議紀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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