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淫魔2年姦14女童26次 判處死刑

2019-06-02 14:12

湖南法院指李軼不思悔改繼續姦淫罪行極其嚴重。
湖南法院指李軼不思悔改繼續姦淫罪行極其嚴重。

湖南一名變態淫魔兩年內先後誘騙14名6至7歲的女童,共強姦26次。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將他判處死刑。

李軼在2年時間內,6次進入某小學校園內,從教室或者操場上先後將8名小學一年級女生誘騙至他處強姦,其中2名女童遭多次強姦。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軼以誘騙的方法強姦女童的行為構成強姦罪。李軼曾因姦淫女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繼續對女童姦淫,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是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軼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被告人李軼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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