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王」家族公司清盘违送赠条件 弟促兄还股份

2019-05-30 14:08

小图:刘浩清(左)和刘铁成(右)。资料图片
小图:刘浩清(左)和刘铁成(右)。资料图片

已故「石油大王」刘浩清的后人因家族公司清盘问题争执。二子刘如成不满兄长刘铁成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将家族公司清盘,违反先父送赠家族公司股份予3名儿子时,说明不得对家族公司兴讼毁家族声誉的条件,昨入禀高院要求法庭下令兄长按先父的送赠条款,将手上的家族公司股份全数转让予家族慈善基金名下。

原告依次为刘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及刘如成,被告为刘铁成;刘如成被委任作亡父的遗产执行人。入禀状指,育有3子3女的刘浩清于2016年逝世。他在2009年签订声明,将家族公司「侨民有限公司」的3500股份,以4:3:3比例分予长子刘铁成、二子刘如成及三子刘意成。

刘浩清当时讲明,三兄弟不能对侨民及家族慈善基金「刘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两公司的附属公司或其他兄弟姊妹兴讼,破坏刘家声誉,否则必须将他持有的侨民股份,归还予持有1500股的「刘浩清教育基金」。

刘铁成于2014年获分派1400股侨民股份,刘如成及刘意成则分别获得1050股。但刘铁成于今年4月违反送赠条款,入禀高院申请将侨民清盘,并拒绝撤回呈请。刘如成要求兄长,将其持有的1400股份转至「刘浩清教育基金」名下。

刘浩清生前是本港著名商人及慈善家,曾任香港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其长子刘铁成现为东方石油董事总经理及香港中华厂商会副会长,并曾任上海市政协常委。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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