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疏忽案踏入第68天審訊 何官斥辯方浪費時間將參考謄本澄清

2019-05-23 14:25

裁判官何麗明(左);辯方律師侯振輝(右)。 資料圖片
裁判官何麗明(左);辯方律師侯振輝(右)。 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審理一宗尼泊爾女子涉嫌疏忽過馬路傳票案,今進入第68天審訊。辯方代表侯振輝就撤換裁判官申請繼續陳辭,指何官曾力勸(Urge)尼泊爾女子改聘代表律師,但何官反駁改聘律師乃被告的個人決定。何官又怒斥辯方,陳辭內容重複,浪費法庭時間,辯方解釋:「I didnt repeat,I merely highlight。(我沒有重複,我只是強調。)」何官聽畢辯方侯振輝陳辭後,認為內容多處有不實的地方,需時參考以前審訊中證人口供的謄本澄清,並將案押後至下月3日再續。

何官斥辯方侯振輝無故提出代被告提出證供,又引述何官的說話時用詞欠準確,當時已蘊讓著要法庭參考謄本之意。何官又質疑辯方內容重複,又何故「駁斥」控方沒有提出的論點。爭拗一輪後侯繼續陳辭。何官又應辯方要求邀請控方回應,但控方指沒有回應。

侯又不斷提出已有答案的問題,被法官斥浪費法庭時間。法官比喻現時情況猶如,一個人知悉對方早餐吃了麵線和飲了咖啡,仍不斷詢問對方早餐是不是沒有吃飯或飲牛奶咖啡。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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