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兩宗涉合謀定價案 14公司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

2019-05-17 15:53

10工程公司涉安達邨裝修工程「分餅仔」及圍標。資料圖片
10工程公司涉安達邨裝修工程「分餅仔」及圍標。資料圖片

《競爭條例》自2015年開始實施後,競爭事務委員會於2017前年首次次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15間公司涉嫌圍標。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頒下共370頁判詞,裁定當中14間公司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林雲浩需時考慮作什麼具體命令,故押後處理會否對各相關公司施加罰款、命令支付調查開支等相關事宜。

首宗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等案件指,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BT)、新龍國際有限公司(SiS)、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及科技21系統有限公司(Tech-21)共五間公司,在2016 年 7月 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招標 Nutanix伺服器器材時涉嫌參與圍標並提交虛假標書。審裁處裁定Nutanix、BT、Innovix、Tech-21 四間公司有協議讓Innovix向YWCA呈交一份非真實標書,即其標書所列出的投標價格遠高於BT,以助BT成功投標,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但法官認為新龍國際有限公司(SiS)負責該次標書的人屬初級職員,職責不包括涉案行為類別,亦沒有證據顯示共上級職員知悉其行為,最終駁回競委會對新龍國際有限公司的指控。

第二宗個案則是競委會指控十間獲房委會授權的建築工程公司,受委任承接為觀塘安達邨一期提供裝修工程服務時,涉嫌執行瓜分市場及合謀圍標定價的協議來 「分餅仔」。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裕輝建築有限公司、茂恒油漆裝飾公司、大道建築公司、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協益建築公司、泰華土木工程、維新鐵器裝修公司、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及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共十間公司,被裁定曾訂立及執行「樓層分配安排」和「套餐價安排」,承諾不會向其他公司所分配的樓層租戶招攬生意,以提供服務而編配市場及合謀定價,構成嚴重反競爭行為,有妨礙、限制或扭曲香港的競爭之目的。法官最終裁定十間公司均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林雲浩指競爭事務審裁處將於進一步聆訊中考慮會否按競委會要求下令,包括施加罰款、命令支付調查及附帶的開支,及就在競委會進行法律程序的訟費作出判決。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5:00
更新時間15:53

競委會就首兩宗競爭法案件裁決召開記招。
競委會就首兩宗競爭法案件裁決召開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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