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两宗涉合谋定价案 14公司被裁定违反《竞争条例》

2019-05-17 15:53

10工程公司涉安达邨装修工程「分饼仔」及围标。资料图片
10工程公司涉安达邨装修工程「分饼仔」及围标。资料图片

《竞争条例》自2015年开始实施后,竞争事务委员会于2017前年首次次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指15间公司涉嫌围标。案件今于高等法院颁下共370页判词,裁定当中14间公司违反《竞争条例》中的「第一行为守则」,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林云浩需时考虑作什么具体命令,故押后处理会否对各相关公司施加罚款、命令支付调查开支等相关事宜。

首宗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等案件指,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英国电讯香港有限公司(BT)、新龙国际有限公司(SiS)、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及科技21系统有限公司(Tech-21)共五间公司,在2016 年 7月 基督教女青年会(YWCA)招标 Nutanix伺服器器材时涉嫌参与围标并提交虚假标书。审裁处裁定Nutanix、BT、Innovix、Tech-21 四间公司有协议让Innovix向YWCA呈交一份非真实标书,即其标书所列出的投标价格远高于BT,以助BT成功投标,违反《竞争条例》中的第一行为守则。但法官认为新龙国际有限公司(SiS)负责该次标书的人属初级职员,职责不包括涉案行为类别,亦没有证据显示共上级职员知悉其行为,最终驳回竞委会对新龙国际有限公司的指控。

第二宗个案则是竞委会指控十间获房委会授权的建筑工程公司,受委任承接为观塘安达邨一期提供装修工程服务时,涉嫌执行瓜分市场及合谋围标定价的协议来 「分饼仔」。永兴联合建筑有限公司、裕辉建筑有限公司、茂恒油漆装饰公司、大道建筑公司、金记机电铁器工程有限公司、协益建筑公司、泰华土木工程、维新铁器装修公司、百达建筑工程公司及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十间公司,被裁定曾订立及执行「楼层分配安排」和「套餐价安排」,承诺不会向其他公司所分配的楼层租户招揽生意,以提供服务而编配市场及合谋定价,构成严重反竞争行为,有妨碍、限制或扭曲香港的竞争之目的。法官最终裁定十间公司均违反《竞争条例》中的「第一行为守则」。

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林云浩指竞争事务审裁处将于进一步聆讯中考虑会否按竞委会要求下令,包括施加罚款、命令支付调查及附带的开支,及就在竞委会进行法律程序的讼费作出判决。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5:00
更新时间15:53

竞委会就首两宗竞争法案件裁决召开记招。
竞委会就首两宗竞争法案件裁决召开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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