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劫两凤姐偷朋友钱 曾杀女友烧尸惯匪判囚6年8月

2019-05-16 11:51

被告刘嘉宁因凤姐劫案被捕。资料图片
被告刘嘉宁因凤姐劫案被捕。资料图片

曾因误杀、非礼及抢劫等数项案底被判监的47岁男子,在出狱后仍在受监管期间的一星期内持刀入屋打劫两名凤姐手机及4100现金,又趁朋友不为意时偷走其内有84200的腰包。法官斥被告针对单身女性工作者抢劫的行为卑劣懦弱,又出卖朋友并让朋友蒙受经济损失,更在受惩教署监管时目无法纪地接连犯案,最终判其监禁共6年零8个月。

47岁被告刘嘉宁曾因误杀、非礼及抢劫等罪而被判监禁共20年,而刘在2015年放监后仍需接受惩教署监管至2018年。但刘期间透过网络游戏认识一名男性朋友,刘在2017年10月6日到访朋友工作的粥店时,二人在店铺阁楼交谈甚欢之际,刘趁朋友离开阁楼的一会儿偷去朋友放左贮物柜的腰包,腰包内共有84200现金,属粥店2天的生意收入。

刘亦分别于2017年12月27日在尖沙嘴发利大厦,及2018年1月3日在尖沙嘴香槟大厦,以相似手法打劫女性工作者(俗称凤姐)。刘于2017年12月27日持25厘米长的生果刀放在女子X颈部,要胁她交出金钱,并用胶带困绑X双手,用衣物塞住X嘴巴,示意X由0数至200后,偷走X共3600元现金,并命令X不要大叫或报警。刘于数天后则假扮光顾性服务而入屋以相同手法持刀打劫凤姐Y,Y最终交出500元现金及一部iPhone 6 Plus。刘被捕后则指他已用光所有偷来的金钱,并扔掉涉案腰包。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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