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刊憲周三先訂立後審議

2021-06-05 07:30

現有儲值卡用戶須於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資料圖片。
現有儲值卡用戶須於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資料圖片。

備受關注的《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昨日刊憲,規例旨在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實施安排,保障健全的電訊服務和通訊網絡安全,防止和協助偵查涉及使用電話儲值卡的罪案。規例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九月一日生效。

在規例下,電訊商須於九月一日起約一百八十日內,建立用作實名登記的基建設施和終端系統。由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所有在市面售賣的新儲值卡和當日起生效的新上台月費服務,均須在啟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

現有儲值卡用戶須於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的寬限期內,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

維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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