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实名制刊宪周三先订立后审议

2021-06-05 07:30

现有储值卡用户须于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资料图片。
现有储值卡用户须于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资料图片。

备受关注的《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昨日刊宪,规例旨在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安排,保障健全的电讯服务和通讯网络安全,防止和协助侦查涉及使用电话储值卡的罪案。规例下周三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九月一日生效。

在规例下,电讯商须于九月一日起约一百八十日内,建立用作实名登记的基建设施和终端系统。由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所有在市面售卖的新储值卡和当日起生效的新上台月费服务,均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

现有储值卡用户须于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的宽限期内,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

维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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