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警查12人潛逃案 投訴者「捉蟲」?

2020-09-28 07:29

潛逃者家屬早前召開記者會,部分家屬其後到灣仔警察總部投訴,要求警方就十二人失蹤案進行調查。
潛逃者家屬早前召開記者會,部分家屬其後到灣仔警察總部投訴,要求警方就十二人失蹤案進行調查。

十二名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或製造炸彈等嚴重罪行的反修例示威者,早前涉棄保潛逃偷渡往台灣,途中被內地水警截獲,並被內地公安以觸犯「偷越國境罪」遭到拘留。部分潛逃者家屬早前到灣仔警察總部投訴,要求警方就十二人失蹤案進行調查。有法律界資深大律師看到家屬到警察總部投訴,嘖嘖稱奇。事關十二人棄保潛逃本就是違法行為,家屬要求警方調查,警方自然就調查潛逃者的違法行為,潛逃者的家屬亦大有可能成為助查對象,以確定他們有沒有協助潛逃者潛逃。因此,家屬要求警方調查,豈非也調查自己?

果然,警方上周六發出新聞稿,指收到廣東公安廳回覆。透露廣東當局的調查發現,該十二人於八月二十三日早上約七時許在香港新界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畫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他們登船前在港已向相關偷渡集團人員繳付一定資金,以作安排出逃費用。警方表明,「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上述案件。」

究竟被內地拘留的十二人披露了多少潛逃內情及相關涉事人員,內地當局又向警方提供了多少情報,外界不得而知。但今次卻是警方首次公開表明會調查十二人潛逃案,相信曾協助十二人的幕後人士都會如坐針氈。

大律師陸偉雄指,雖然十二名潛逃港人被捕地點在內地水域,但他們均於香港布袋澳出發,因此犯罪地點不局限於內地,嚴格來說在香港亦有罪行。他認為,警方可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二十一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內有關棄保潛逃的罪行展開調查,包括十二人的行為可涉及棄保潛逃;若有人向十二人提出潛逃建議,便算教唆棄保潛逃;若有其他人有份支付潛逃費用,是協助棄保潛逃;若有人有份組織及策劃這場「逃亡」行動,只要有相關協議及有人付諸實行,則可干犯串謀棄保潛逃。

陸偉雄認為,警方調查無可厚非,但要找出有關教唆、協助及串謀棄保潛逃等罪行的實際證據並不易,「其實不肯定十二人上船要否付費,有甚麼證據證明他們有付水腳費?其他人可選擇不作聲,保持緘默。」

今次十二人被內地拘留,亦引發反對派提出各種古怪陰謀論。協助十二人家屬的朱凱廸上周四以《12人被捕的三種可能,兼尋果洲群島目擊者》為題撰文,內容提到「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曾引述「目擊者」指,十二人在事發當日早上八時許,於香港水域內果洲群島東南面的「一尺排」停船期間,被一艘高速駛至的白色中國海警船越境逮捕,要求海事處公開當日早上在相關地點的雷達紀錄,以引證相關說法的對錯。

警方翌日即就此去信朱凱廸,批評他在文章作出多項揣測,強調水警指揮及控制中心曾檢視八月二十三日事發上午的航行監察系統記綠,未有發現任何內地海警船進入或停留本港水域,而當天上午亦未有接獲任何上述報告或市民求助。警方又在信中要求,若朱凱廸就事件有進一步資料提供,包括「目擊者」的資料及聯絡方法,可與警方聯絡。

朱凱廸昨日在社交媒體公布上述信件,不滿警方不公開雷達紀錄等資料,反指自己的文章是「揣測」,又批評警方是包庇公安違法秘密拘留,揶揄寫文章要求交資料「就嚟尋釁滋事㗎啦」。

杜良謀
大棋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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