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派消費券DQ離港者合理

2022-06-16 08:17

政府公布第二階段五千元消費券派發詳情,特別為計劃設限,永久離港或「有意永久離開香港」的市民,將不符合領取資格。簡而言之,移了民或有意移民者,不再獲發五千元消費券。而界定「有意永久離開香港」的其中一個標準,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另一方面,對有條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就可以領取半額,即二千五百元消費券,即那些持簽證來港,並持有香港身份證者,例如專才、企業家或來港升學的人士。派發消費券涉及大量公帑,一減一加,有受損者也有受惠者,受損的人自然會反對。

有聽眾在電台的烽煙節目上表示不滿,說政府「大細超」,例如對本港有貢獻的外傭卻未能獲派消費券。另外,也有意見認為沒有納稅的來港讀書人士,也獲派消費券並不公平。

據說政府今次派消費券DQ離港者,是聽取了議員的意見後,從善如流,在第二階段派發時設限。我認為政府的修訂十分合理,主要有幾方面:

一、符合政策本意。政府派發消費券的最基本原因是新冠疫情令到香港經濟環境大幅轉差,通脹及抗疫亦令市民的支出大量增加。政府動用大筆公帑派發消費券,是幫助本地的市民渡過疫情難關。另一個旁及的政策目標是不派現金而派消費券,等如規限了市民收到的錢一定要用來在本地消費,有刺激本地消費、扶助經濟的「副作用」。

消費券是非恆常性福利,而所有的福利都要劃線設限,問題是劃出來的線是否合理而已。移民者已不在香港,不會在香港納稅,也不會對本地經濟再有貢獻,而香港過往在他們身上的投資,亦會「蝕本」。例如讀大學的學費每年近五萬元,而政府資助一個大學學位,每年卻要資助二十萬元,即政府一年資助十五萬元,四年合共資助六十萬元。培養一個醫科生學位更貴,一年要一百萬元,等如每年資助九十五萬,五年資助四百七十五萬。

如果該學生畢業之後,沒在港工作過,沒有繳過稅款就移民,香港投資在這人身上的錢就等如全部浪費了,為甚麼還要派發消費券即是派福利給移民者呢?

二、向有條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派發消費券。社會需要勞動力,特別是學有專長的高質素勞動人口。愈多這類人留在香港,香港未來的經濟動能就會愈強。一個專才可以帶定幾個普通的就業,即使是來港讀書的人士,他們未來可能留在香港,會是香港勞動力的新血液。現在沒有納稅,不等於未來不會。這是他們與移民人士的本質分別,一個是加入,另一個是離開。而那些可能會留港的人士,他們在香港也同樣面對疫情和通脹高企帶來的生活壓力。所以向他們派發消費券十分合理,增加他們的歸屬感更可以吸引他們繼續留港發展。三、要向外傭派發消費券。提出這個意見的人有點濫情,追求政治正確,並不追求實效。但是,外傭在香港的基本生活開支,例如食住,以至抗疫用品,都是由僱主提供的,外傭受到通脹的影響較小。而他們的照顧責任,主要在僱主身上,僱主以比聘請本地傭人低得多的開支去聘請外傭,對僱主而言,本來就是一種優惠。如果將這個照顧責任轉移到政府身上,就變成了政府的額外負擔。香港有三十二點八萬名外傭,每人派五千元等如十六點四億元,這不是少數目。與其照顧外傭,何不將同樣金額的政府公帑派發給三十二點八萬十八歲以下的本地青少年呢?

政府做事講究先例,如派消費券予市民,也要派給外傭的話,那麼,政府提供予市民的其他福利,是否也要提供予外傭呢?例如搭車津貼、公共綜援,甚至推而廣之,既然外傭對香港有這樣大的貢獻,為甚麼要剔除了她們在港住滿七年就可以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權利呢?

簡而言之,政府修訂派發消費券資格,一減一加,符合政策原意,亦對香港未來發展有益。可鼓勵有意留港貢獻的人士,為香港未來經濟輸入活力,對離港者,只能個講句sorry了。

盧永雄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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