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看世界|真正的幫助
2022-02-25 10:05
《財政預算案》提到企業或商戶未能交租,將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為期三個月,最多延長三個月,半年後就自動失效。現時除了臨時租約外,絕大部份業主都手握商戶或企業租戶最少兩三個月的按金。除非租戶打算兩至三個月不交租,以按金抵銷欠租後便關門大吉,否則他們想在原址繼續經營下去,就不能「得罪」業主,因為三至六個月後他們可能會向租戶追回所有欠交款項,甚至中止有關租約。如果政府想「大家好」,可以立法讓所有商用單位的租戶不需交租三個月,業主亦有三個月免供樓。至於如何跟銀行協商,金管局一定有能力處理。
對於在疫情期間長期受到打擊難以正常運作的中小企來說,免差餉及相關政府收費實際過直接減稅;相信老闆寧願有「保就業」,好過開除不願意打針的員工。政府延長及擴大「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不如提供實質免還款的補償和津貼。因為該計劃短期雖可增加中小企的營運流動資金,但同時亦加重其負債。
張慧慈
原文刊於《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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