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見到《反外國制裁法》 外國公司應該知驚

2021-06-12 07:33

  全國人大常委會剛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有人話「好多外國人都無資產在中國,不會驚。」真的是這樣嗎?初步看,法案本身有幾個特點。

  一、以反制裁為定位,意指中國不會主動對外國個人或組織實行制裁,只會在他人對中國實施制裁時才反擊,中國可說是亮明了態度。

  二、清楚列出反制裁對象。針對個人的,會包括其配偶和直系親屬;針對組織的,會包括組織內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實際的控制者,連參與營運的組織也會受到影響。

  三、列明了具體的反制措施,其中包括禁止入境、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和凍結在中國境內的資產、禁止中國境內個人或組織與其交易等。其實,美國早已經伸展其「長臂」對海外組織及個人實施制裁。而中國立法定出相關的反制措施。

  四、國內任何個人或組織不能夠執行或者協助外國對中國公民或組織採取制裁。

  在內地,我們不相信會有任何組織或個人會協助外國制裁中國人,但在香港和澳門,情況比較特殊。香港可能要自行立法去實施《反制裁法》。內地的法律,如要在香港適用,可直接頒佈實施,如《港區國安法》;或者指示香港自行立法,如《國旗法》,相信《反制裁法》可以以後者的方式訂立。

  講到胡亂制裁外國,美國可以說是專家。法國人皮耶齊魯寫的書《美國陷阱》,就是講述自己被美國制裁和陷獄的慘痛經歷。皮耶齊魯是法國主要發電機生產商阿爾斯通(Alstom)的高層職員。美國以反腐敗為包裝,制訂了《海外貪污法》。美國利用外國公司在其他國家涉嫌貪污的案件,即使這些涉貪案與美國毫無關係,但美國司法部仍可以追究那些涉嫌行賄的外國公司的高管,甚至將他們送進監獄,強迫他們認罪,從而迫使那些公司向美國繳付巨額罰款。

  據皮耶齊魯的統計,截至二○一九年,被美國罰款超過一億美元的企業,多達二十六間,僅有五間是美國企業,而歐洲企業被美國罰款的總額超過六十億美元,是美國企業同期罰款額的三倍。美國就是透過罰款和脅迫,成功瓦解了很多歐洲的大型跨國公司。美國最後對阿爾斯通處以七點七二億美元罰款,並迫使阿爾斯通,把屬下的電力業務,出售予主要競爭對手美國通用電氣公司。

  皮耶魯齊因為與他完全無關的海外涉貪事件,在毫無警覺下,在出訪美國的時候,甫下飛機便被美國警方拘捕,之後長期被關在監獄。這就是美國濫用制裁工具,協助美國公司打擊其業務競爭對手的手法。即使是其盟國,美國照樣欺凌。

  看完皮耶齊魯寫的經歷,就知道他和阿爾斯通的災難,皆因法國政府毫不警覺,沒有介入,法國公司,慘受魚肉。中國制訂《反制裁法》,就是應對這種處境的最佳方法,可謂影響深遠。

  例如再出現H&M跟從外國的制裁命令,不再買新疆棉的話,受影響的新疆棉花企業,可以按《反制裁法》第十二條向H&M索取巨額賠償。

  又例如出現美國制裁內地和香港官員事件,有美資銀行執行美國的制裁令,要求被制裁官員取消戶口,中國可以按《反制裁法》第四條,認定這些銀行是「直接或者間接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組織」,將之列入反制清單,可以將銀行負責人驅逐出境,可以扣押這些銀行的資產。

  到時外資公司就會面對一個兩難題:協助美國制裁將觸犯內地法律,如果不協助的話,就可能會受美國處罰。這樣就將問題拋回給美國,讓美國企業自己去游說美國政府,不要再濫用制裁手段。

盧永雄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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