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漢賢 - A計劃與B計劃|談經論學

2024-07-19 12:59

馮漢賢 - A計劃與B計劃|談經論學
馮漢賢 - A計劃與B計劃|談經論學

對於做人是否應有計劃B(plan B),以下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

第一種論調,是做人做事都應有萬全之策、後備方案。因為無論我們如何準備,最終也可能有未能預期的突發情況出現。如果沒有計劃B,到計劃A行不通時,就可能會方寸大亂,不知所措。正如筆者學校的busking team上星期於一個大型商場的露天廣場進行表演。表演前一刻,突然傾盆大雨。最後,幸好負責老師和工作人員商討好,將表演場地移至有「蓋」遮頭的地方,才能令表演繼續進行,不用延期或取消,而同學為表演付出的努力亦沒有被浪費掉。

第二種說法,做人不應該想那麼多計劃B。他們認為如有計劃B的安全網,就會削弱人們踐行計劃A的決心。以上的說法,有點鼓勵人們要破釜沉舟的意味。如我們偶然也會聽到一些中六同學說:「文憑試考不好,找不到大學學位也不要緊!可以選擇重考,也可以選讀副學士……」。彷彿有了退路,就不用努力奮鬥了。有些人認為,基於以上所提的怠慢心態出現的可能,做人不應為自己留那麼多退路,才能專注為自己的目標努力。

究竟以上兩種說法,各有道理,何者較可取呢?筆者認為,重點不在於計劃,而在於心態。

首先,我們弄清楚計劃A及計劃B的性質。一般而言,計劃A是達到設定目標的最理想狀態,計劃B是次選。在剛才的兩個例子中,於廣闊的露天廣場環境表演是首選,在較狹窄的有蓋空間表演是次選;修讀大學學士課程是首選,重讀或選讀副學士是次選。

在可行的情況下,我們不應輕言妥協,退出計劃A。因此在制訂計劃A時,應盡量想得周全,作充分準備,令計劃A行得通的機率盡可能提升;而計劃B,只應被視為一種「萬一」出現時,減少損失的備用方案,以免因沒事先想好,而出現更大損失。這樣的心態就較為健康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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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漢賢
作者為中學副校長、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獲獎老師、卓師會德育及公民教育範疇召集人。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24年7月19日教育版專欄「學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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