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中文科範文賞析|孟子〈魚我所欲也〉 魚與熊掌巧譬妙喻論本心
2024-02-02 14:00
孟子〈魚我所欲也〉
【題解】
人們常說,做人要有本心。那麼甚麼是本心?羞惡之心,廉恥之心,就是本心,換一個說法,良心、良知,就是本心。人無本心,就會做出一些不知廉恥的事,就會苟且偷生,見利忘義。這是很平常的道理,但不是人人都能深刻領會且加以踐行。早在戰國時期,孟子就看到了這點,於是提出「捨生取義」的觀點,強調「義」比生命更珍貴。
【原文】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作者介紹】
孟子(公元前372-289),名軻,鄒國(今山東鄒城)人。受業於子思之門,為孔子學說的嫡傳,為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被後世尊為「亞聖」。他講人性本善,提出仁愛的思想,主張行仁政,提倡「重義輕利」的價值觀。有《孟子》一書,一般認為是他和弟子萬章、公孫丑等共同著述而成。
【內容分析】
重義輕利 行走正道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是一篇論辯體散文。此作以「魚」和「熊掌」設喻,闡明「義重於生」、「義重於利」的人生觀。這裏,我們首先要弄清楚甚麼是「義」。義不是甚麼抽象的概念、空幻的大道理,義就是知廉恥,有羞惡之心,就是行正道,偏離了正道就是不義。
義說來似乎很容易,其實不然。一個人有沒有義,要從他的所作所為來考察,而不是只憑他的言辭。一個人可以滿口仁義道德、漂亮言語,卻不見得是一個重義、走正道的人。
我們還是來看看孟子怎麼說吧。
為了說明「義重於生」的道理,孟子首先用了一個很通俗的比喻,來說明義比生命更可貴。他說,魚和熊掌都是我想要的,但在二者不能兼得時,寧願要熊掌;同樣,生命與義都是我所珍愛的,在二者不能並存時,我寧願犧性生命。
由此,孟子順理成章地提出「捨生取義」的主張,並循這個主旨展開三重申論。首先是論證義比生更寶貴︰生命是我所珍愛的,但有比生命更為我所重視的,所以我不能苟且偷生;死是我所厭惡的,但有比死更令我厭惡的,所以我不會貪生而避死。其次,從貪生怕死來看人的所為︰如果人沒有甚麼比生命更珍惜的,他就會為了保命而不擇手段;如果沒有甚麼比死亡更讓人厭惡的,那他就會做任何避免死亡的事。第三,從人的生死抉擇來看義與不義︰做不義的事可保命,但有人不會去做;做不義的事可以避免一死,而有人不願意去做,可見有比生命更值得珍惜的(義),也有比死亡更令人厭惡的(不義)。重義之心,人皆有之,賢者與常人的區別在於,賢者能堅持到底,不喪失本心。
見利忘義 喪失本心
講清楚了「捨生取義」的道理,作者接着以具體事例正面印證義重於生。
簞食豆羮,
得之則生,
弗得則死。
有時候,一小筐飯、一碗湯,就可保住人的一條命。但是,如果是以呼喝的方式給予,那飢餓的路人都不會接受;以腳踢的粗魯方式給予,乞丐也不屑於理會。由此可見,當人們把尊嚴,也就是義,看得比生命更珍貴時,寧願餓死也不會吃「嗟來之食」。
接下來,文章通過不辨禮義而享萬鍾之祿的例子,闡明見利忘義即是喪失本心的表現。萬鍾之祿的好處自不待言,住華美大屋,有妻妾侍奉,還能得到受我恩惠的窮朋友感念。
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
倘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取得,則為不義。文中對此作了一番對比且發出質問,過去寧死不接受的,今天為了住華美大屋,為了妻妾待奉,為了得到窮朋友的感恩戴德,都欣然受之。對此,作者詰問,這不是可以放棄的嗎?且感慨地說︰此之謂失其本心。
人到了不知廉恥、沒有羞惡之心時,怎不見利而忘義、迷失本性?這番詰問,在我們今天的社會也不乏現實針對性。
【筆法】
氣勢磅礡 說理透徹
孟子胸有「浩然之氣」,文章也氣勢磅礡,雄辯滔滔。他長於論辯,辭鋒銳利,說理透徹。此作即體現了這些特點,思想精深,道理充足,言語發自肺腑,理直而氣壯,義正而辭嚴。如文中以排比的句式,數說見利忘義者流的表現,一瀉而下,氣充意足,激越而峻急。善於取譬設喻,也是孟子的行文特點。此作以「魚」和「熊掌」比喻「生」與「義」,一句「捨魚而取熊掌」,便貼切地表現出「捨生取義」的道理,達到淺顯易懂的效果。此外,採用對比手法,如生與義、捨生取義與貪生怕死、不吃嗟來之食與不義而享萬鍾之祿,充分論證義之於人生的重要意義,具有很強的說服力。
生我所欲,義我所欲,有羞惡之心,始能行走正道、不失本心。
撰文:蔡益懷
筆名南山,暨南大學文藝學博士,作家、文學評論家,長年在專上學院任教「創意寫作」及「中文寫作」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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