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就膳食安排提質疑 辯方評論當盤問官指要跟規則
2024-12-17 00:00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院踏入第17日審訊。偵緝警長接受辯方盤問供稱,自己帶被告李嘉濱返回大角咀宏創方、被指製造炸彈的兩個單位搜查,離開時有人嘗試接近自己和李,警長在上級指示下繼續押解李返回警車,後來才得悉他們自稱為律師。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李的代表大律師朱寶田盤問偵緝警長陳國威時,指2020年3月8日下午、警方押解李離開宏創方,有人曾大叫「你係咪李嘉濱呀?我哋係律師呀」,陳則從後用力地把李推入警用私家車內,陳的同事亦阻擋律師接近。
警長不同意阻擋律師接近
陳不同意,稱當時有人嘗試接近自己和李,警署警長黃漢斌着陳和警員溫文鏡繼續帶李上車,並由黃處理現場;約半分鐘內,黃便上車及稱「無嘢,已經處理咗」,並指已經回答他們的查詢。
辯方指,警方其後把李帶回旺角警署後,要求李在錄影會面中繼續把首被告何卓為指證為「事件策劃人」及主要資金提供者,又與李在錄影前進行預演。陳不同意,另否認自己曾以李的女友作威脅、要求李承認自己刻意誤導警員及向警方虛報住址。
辯方於庭上批評警員界定「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案發時間不恰當,被法官制止;法官指出,指控基礎為控方立場,並非由警員所決定。
辯方又針對警員的供詞作出評論,被法官提醒指「呢個係評論嚟,唔係問題嚟,盤問規則就係唔係做評論,你明白?」;其後,辯方又多次重複警員口供內容,被法官批評「唔好重複證據啦,問問題啦!」
另外,陳被辯方質疑在2020年3月8日中午至3月9日中午未有安排李用膳。警員不同意,指警署值日官會為所有被捕人士安排及預留食物;警員又逐一回應辯方的質疑,並列舉李在被羈留期間的進食時間,解釋即使李在警署外,值日官仍會為其預留食物;警員釐清辯方對相關紀錄的誤解,強調有關紀錄顯示李在不同時間均有進食。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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