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及內部調查科處理投訴 監警會負責監察及覆檢
2024-12-16 00:00投訴及內部調查科隸屬於警務處監管處服務質素監察部,負責調查市民對警務人員和文職人員的投訴,以及調查對警務人員涉及嚴重失當行為和貪污活動的指控。
投訴警察的處理機制受香港法例第604章《監警會條例》所監管。在法定的兩層架構下,警務處負責調查所有投訴警察個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則負責觀察、監察及覆檢警方就投訴警察個案的處理和調查工作。監警會有時會因應投訴向警隊作出建議。
另外,現時警務處的督察、見習督察及高級督察人數合計有2209人。督察俗稱「兩粒花」或「雷粒」,人員須在督察職級服務滿3年及通過第二級標準考試,督察在該級服務滿5年及通過第三級標準考試後,方能晉升為高級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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