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球場覆核 哥球會勝訴

2024-12-03 00:00

法官在判詞指「舊場」明顯公認具重要文化價值,若署方接納「舊場」受破壞程度為「無法確定」的話,顯然決策不理性。
法官在判詞指「舊場」明顯公認具重要文化價值,若署方接納「舊場」受破壞程度為「無法確定」的話,顯然決策不理性。

政府去年9月1日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有意用「舊場」9.5公頃土地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質疑環評報告內容多處出錯,球場內有80棵潛在古樹名木,又低估對蝙蝠、飛蛾、中國水松等造成的生態破壞,更繞過公眾沒有妥當諮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昨於高等法院指環評過程必須公開透明,充分諮詢公眾,裁定哥球會勝訴,推翻環保署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發還環評報告重新諮詢公眾。

司法覆核申請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建議答辯方為環境保護署署長;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環評報告補充資料包括額外7個月的雀鳥調查和額外兩個月的飛蛾調查、蝙蝠調查的補充資料、制訂樹木賠償及管理計劃、提供水文影響的分析及阻光影響等評估。哥球會質疑環保署沒有就環評報告補充資料提出公眾諮詢,又無視球會就環評報告補充資料提交的意見書,涉及越權與程序不公,違反查究職責、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環評研究概要的規定。
引單眼軍官典故斥環署盲目行事

法官開首引用1801年哥本哈根戰役中一段典故,瞎了一眼的英軍指揮官納爾遜子爵對退兵旗號視而不見,稱自己只有一隻眼,有權選擇性失明。然而法官指,環保署無權盲目行事。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基本法》第119條,環保署須保護社區環境。法官指出發展項目環評過程乃環保前奏,而環保屬真正公益事務,環評過程必須公開透明,公眾參與不可或缺,環境諮詢委員會諮詢專家意見時亦如是,要是環評報告不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規定的話,環保署無權通過報告。

哥球會質疑環評報告中,土木工程拓展署應環保署要求而提交的補充資料未經公眾審視,不符公開透明的要求,程序不公。法官指,公眾今次只有1次機會評論環評報告,因此諮詢時報告內容應該盡可能完備,不應只談及結論,理應包含補充資料中說明評估方法的內容,因為結論正確與否必然受評估方法所左右。法官不認同署方說法,不認為再次諮詢公眾只是「走程序」,條例為確保公平,並無禁止第二輪公眾諮詢,若此前程序未妥善完成,那當然需要第二輪公眾諮詢,故沒有違反條例精神。
再次諮詢公眾非「走程序」

法官續指,正因為有必要用以判斷環評報告有否依照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規定,署方才要求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補充資料,因此補充資料內容或會影響環評報告結論。法官認為此等資料須交由公眾審視,再由環境諮詢委員會考慮。

法官指,哥球會在聆訊中提供了大量資料回應署方,當中涉及評估方法學爭議,關乎極度瀕危物種存活,理應包含在原有報告內,然而資料目前僅供法庭聆訊使用。法官認為一旦署方重新要求任何環評報告補充資料,便須重新諮詢公眾,因此目前環評報告中,只有部分曾諮詢公眾,違反了條例要求,環保署無權因此通過報告,理應重新諮詢公眾。

法官續稱,既然署方特地要求土木工程拓展署的補充資料,來考慮是否通過環評報告,就不能偏聽,反而對哥球會就着相同事宜的回應視而不見,因此法官認為署方沒有公平合理地行事。
「舊場」公認具重要文化價值

法官又指「舊場」明顯公認具重要文化價值,若署方接納「舊場」受破壞程度為「無法確定」的話,顯然決策不理性,違反了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環評研究概要的規定。再者,法官指環評報告中毫無實際紓緩措施,任何理性所得出的結論都會同意其破壞過於嚴重,無法減輕,因此不可接受。

法官認為是次司法覆核不是單純學術討論,解釋因為根據條例,連帶其公眾諮詢及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既訂標準,本就用以確保不會造成任何不可逆轉的環保問題。法官續指,土地用途初步而言任由政府視乎其需要而決定,然而政府收回土地作房屋發展,如果發現計劃不可行,也沒有理由相信政府會盲目地干預這個歷史文化遺產,並保留作為一個靜態公園,亦沒有證據顯示政府有其他潛在用途,因此本案裁決與土地未來發展息息相關,並指出推翻署方決定後,署方可重啟環評程序。

案件編號:HCAL 125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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