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開審

2024-11-23 00:00

楊怡斯被控串謀策劃爆炸事件。
楊怡斯被控串謀策劃爆炸事件。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8名涉案男女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昨日高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其中7名被告串謀策劃明愛醫院和羅湖港鐵站的爆炸事件,另計劃在同年3月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涉案女文員把炸彈放置到往羅湖列車車廂內,控方指炸彈在密閉環境中的威力與空曠環境有差別,若非遭清潔工發現,會造成嚴重傷亡。案件下周一續審。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
計劃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昨讀出開案陳詞,指首7名被告串謀策劃3次爆炸事件,包括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的爆炸事件,他們又計劃在2020年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惟案中被告在行動前一日已被警方拘捕。

控方指,涉案程式工程師張家俊在案中負責製造炸彈的遙控裝置,並選擇密碼代號、透過Telegram機械人去引爆裝置。

控方續指,2020年1月27日凌晨2時許,警署警長蔡偉強到明愛醫院求診,期間他聽到男廁傳來爆炸聲及冒出白煙,他疏散人群後,進入廁所及用滅火筒撲熄火種,及後在廁格內發現碎片、玻璃瓶、電池和電線等。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李嘉濱在1月25日前往大角咀日本城購買了6個玻璃瓶、1個煎鍋、1個煲及1個剷等,其後前往宏創方1008室,後來再與吳一起前往宏創方503室,兩人更攜同一個裝有懷疑炸藥的煎鍋;當時何卓為已經在503室內,李和吳在503室逗留4個小時後才離開。控方指3人當時在503室內製造炸彈,而何卓為自2019年6月起已租用503室,李也從2019年11月起租用1008室。同年3月7日,警方亦於單位內找到炸彈原料。

同年1月26日下午,李和張家俊前往503室及逗留約1小時;同夜,何卓為和楊再次進入503室,至近12時才離開。李在翌日凌晨與名為「羅師父」的男子一起前往明愛醫院,李在男廁放下炸彈後離開。

羅湖站爆炸品事件中,港鐵清潔工李瑞陽於同年2月2日下午,在往羅湖列車的尾卡車發現一個環保袋,她轉交給港鐵職員張偉榮,張偉榮發現內有一個4吋乘4吋的黑色物體,外有電線包裹及有紅燈閃礫,於是報警交由警方處理。

閉路電視拍攝到,同年2月1日下午,何卓為、吳和周先後進入503室。翌日凌晨,何卓為與吳將炸彈帶往楓樹街男廁,及後兩人返回宏創方;同日下午,楊從油塘住所出發,乘搭巴士到上水港鐵站,她和一名身份不詳的男子一起登上前往羅湖的列車,將炸彈放置於列車內,並於羅湖站出閘,但未幾兩人又重新入閘及乘搭港鐵離開。

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控方指,警方於同年3月7日拘捕李,李報稱居於西營盤另一單位,意圖阻撓警方在其住所內發現炸藥原料。

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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