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屏案專家作供 指設備承重45處超出限制

2024-10-31 00:00

林向暉指涉案索具裝配圖並不清晰,沒有清楚記錄每一種設備如何連接到天花母架。
林向暉指涉案索具裝配圖並不清晰,沒有清楚記錄每一種設備如何連接到天花母架。

MIRROR演唱會墮屏案昨於區院續審。控方專家證人、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博士供稱,經電腦模組分析,案中演唱會懸掛設備涉及共55處承重點,當中45處的反作用力(reaction force)超出限制,其中13處超出100個百分比;藝能工程提供的索具裝配圖亦未能清晰顯示設備與天花母架的連接點,負重表報稱設備重量更與實際重量有差異,當中涉事屏幕重量差約3.3倍。

案中3名被告為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
實習生:圖則不熟悉地方太多

林向暉昨供稱,他受警方邀請以結構工程專家身份撰寫報告,他在去年2月1日提供的報告指出,透過工程軟件SAP2000,以涉案索具裝配圖及警方測量的涉案設備重量建立模組分析,得出紅館天花案發時共有55處承重點,當中有45處反作用力超出限制,其中13處超出百分之一百。

林向暉續指,涉案索具裝配圖並不清晰,沒有清楚記錄每一種設備如何連接到天花母架,「好多嘢都要估」;負重表報稱設備重量亦與實際重量有差異,例如涉案LED屏幕連框架和絞機重約4478公斤,與負重表有3.3倍差異。

林向暉指,涉案負重表雖有囊括12名MIRROR成員吊掛在母架的體重,但卻沒有計算升降12人的摩打重量,索具裝配圖對12人懸吊位置的標示亦不清晰。

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時任暑期實習生馮帝文供稱,他前年7月入職後得悉輝固會為康文署檢查紅館演唱會天花負重,上司溫志華把涉案文件交給他,並指示他協助核對,他當時首次接觸相關文件,並不能完全理解圖則顯示的吊點位置,「太多唔係太熟悉嘅地方」。

馮稱因為對數據推算過程有疑問,加上溫湊巧不在公司,他便詢問工程助理朱家樂,而朱表示自己沒有跟進MIRROR演唱會項目,並提到梁及指梁可解答問題;馮遂與梁通了兩次電話,詢問索具裝配圖上的負重比例。

辯方問到馮如果對文件有不明白的地方,是否會第一時間詢問溫,而非「對外作任何溝通」。馮稱由於溫是輝固董事「無理由吓吓搵佢幫手」,加上溫不在辦公室,所以才詢問朱及最終接觸梁,又稱不記得有否問准溫。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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