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全長者戶須申報免丟空

2024-10-04 00:00

公屋中有不少長者居住,當中約四分一為全長者戶。
公屋中有不少長者居住,當中約四分一為全長者戶。

政府繼續打擊濫用公屋,房署日前向住滿15年的公屋「全長者戶」發信,要求申報連續3個月內有否在單位內居住,並須在2個月內交回表格,涉及12萬戶,佔「全長者戶」總數六成;亦是首次要求全長者戶交表。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強調,即使署方對長者會作較寬容處理,住戶也不可將單位丟空。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今次措施純粹為了解「全長者戶」居住情況;有關注團體冀政府可彈性處理相關個案。

公屋新申報周期本月展開,房委會日前公布3個組別的公屋住戶納入今期申報之列,即在公屋住滿15年、全部家庭成員年滿60歲的「全長者戶」;入住公屋剛滿2年的非全長者戶;及到期申報的富戶。當中,合資格「全長者戶」只須申報居住情況,全部組別均要在下月30日前交回申報表格;拒絕申報或無如期申報者,其公屋單位租約將被終止。
毋須填報物業 須連續住3個月

羅淑佩昨晨在電台節目透露,今次須申報的「全長者戶」約有12萬戶,強調住戶毋須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只需申報是否持續在單位內居住;若有特別原因而非住在單位,亦需申報,當局會酌情處理。她指,理解長者有退休需要,需一定資產或物業出租以維持生計,故不要求「全長者戶」申報資產或物業。至於「持續居住」定義,她解釋一般等同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會在單位內過夜。

羅淑佩指,會對長者作較寬容處理,如有長者常要進出醫院、搬往院舍,或到大灣區養老,當局有機制處理,亦會提供適應期。如長者在院舍或大灣區住得安樂,便可交還公屋單位。若長者日後想重返單位或回港,房署也會盡量重新安排合適的單位。但她強調,不可縱容住戶將單位丟空,或是將之用作非自住用途。如果長者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尋找子女、關愛隊或區議員等幫忙,亦可到屋邨辦事處由職員提供協助。

招國偉向《星島》表示,今次是當局首次要求「全長者戶」申報居住情況,過往富戶政策也會豁免「全長戶」,且有12萬戶落入申報網「涵蓋個範圍都幾大」。翻查資料,現時約81萬公屋戶,即今次申報個案佔整體住戶約15%。另房署回覆指,截至今年首季,房委會的公屋租戶約25%、即19.86萬戶為「全長者戶」;即今次合資格申報的「全長者戶」,已佔整體全長者戶約六成。

招國偉擔心,因「全長者戶」過往毋須填表申報,會誤以為今次仍不用交表,而錯失提交時間。但他認同,今次申報「其實好簡單」,只需填姓名、「剔返」有無持續居住,有無「分租」等非法用途便可以,目的也不是要追查及收回相關長者單位,而是方便當局了解其居住情況,以便對長期丟空單位作出行動。
關注團體冀彈性處理

香港長者權益協會總幹事李立航指,港府現時鼓勵長者返大灣區養老,在適應期內長者雖然離開單位,但仍會「心大心細」,包括擔心無法適應內地生活及醫療配套等,「若原有公屋可隨時返去住,會令長者安心些。」但他認同,政府有責任善用公共資源,冀今次申報留在「理解」情況層面,毋須急於收回單位,亦期望當局能彈性處理個案,「像助長者適應內地生活後,才收回其公屋單位亦未遲。」另外,當區區議員、關愛隊等也可充當協助解說角色,助長者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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