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科技園罪成 上訴改期明年1.14聆訊

2024-09-07 00:00

黎智英罪成判囚5年9個月及罰款200萬,他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
黎智英罪成判囚5年9個月及罰款200萬,他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小圖),涉隱瞞科技園公司其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許可申請聆訊原訂於今年8月22日開庭處理,現則改期至2025年1月14日進行,預計需時兩天。

76歲黎智英和61歲黃偉強被控一項欺詐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於1998年至2020年期間,與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及1999年所訂的租契而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同案黃偉強罪成囚21月

原審法官陳廣判刑時指,力高於蘋果大樓佔地約1100平方呎,無論是在稅局或公司註冊處都是正式登記在蘋果大樓,但沒有人告知科技園職員力高的存在和佔用行為。黎智英利用傳媒機構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貿然突擊巡查或採取違規三部曲,黃偉強則在沒有個人得益下聽取上司及黎智英指示,「助紂為虐」。陳官斥兩人濫用政府所批出的低廉土地,亦使承租人「自肥」或「自我方便」,而欺詐行為總共長達21年,屬有計劃、有組織及年代久遠的欺詐行為。
案件編號:CACC 223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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