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轉差 港交所DQ公司「鬆手」
2024-08-28 00:00港交所(388)為加強港股質素,近年多次動用《上市規則》第13.24條這把「尚方寶劍」,勒令未有相當價值資產及足夠業務的上市公司停牌甚至除牌。有財務顧問指,高息環境持續,加上外圍環境不明朗,留意到聯交所近一年已為「鬆手」,若企業只「擲界」不符第13.24條情況,不會如以往立即發出函件要求停牌,預期隨着聯交所的除牌機制及指引越來越清晰,加上近期不少長時間停牌公司是因為未能如期刊發業績,相信能成功復牌企業比例會增加。
據本報統計,2023年已停牌3個月或以上的公司(長時間停牌公司)數量,由2022年的106間,減少至78間。截至今年6月28日,今年以來合共有61間主板及GEM板上市公司長時間停牌,當中有20間公司成功復牌、16間公司除牌;單月新增19間公司長時間停牌。
延補救期未必最好
本港主板上市公司一旦長時間停牌,需要在18個月「死線」內滿足聯交所給予的復牌條件,否則就要除牌。致同中國法證調查服務主管合夥人湯飈表示,目前常見的復牌條件為刊發財務業績、調查報告、內控報告等文件、證明不存在有關管理層誠信的問題,以及向市場發布公司的重要資料,而證明公司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是其中一個主要復牌條件之一。
湯飈指出,企業能否復牌受多方因素影響,根據以往案例,若公司是因為未能如期刊發財務報告而停牌,復牌機會較大。他提及,有上市公司最快約3個月復牌,而通常平均需時半年至一年。
13.24「擲界」予時間觀察
對於部分公司可通過上訴機制,額外獲得6個月時間,即補救期最多24個月,他認為已足夠,「現時經濟不好,部分經營內地業務的上市公司資金流轉不當及資金鏈斷裂,這些財困公司尋求『白武士』困難比以前更大,尤其是內房或要耗時3至6年」。
湯飈又認為,公司停牌太久對股東並沒有好處,而且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上市規例不應朝令夕改,再延長補救期未必是最好的辦法。
多次協助因不符合第13.24條規定,而被港交所停牌甚至除牌的企業、有「股壇壞孩子」稱號的禹銘投資管理董事總經理李華倫指,聯交所近一年在其能力範圍內,對未有相當價值資產及足夠業務較以往鬆手,「前幾年會用第13.24條,上市公司一出年報就『揪秤』其持續虧損、資產不足,一年半載便出信指公司有第13.24條問題。」
不過李華倫表示,現時有少了「揪秤」趨勢,若企業只稍「擲界」不符第13.24條情況,會給予時間觀察。
他指,2至3年前,有8成長時間停牌公司牽涉第13.24條,相對較難復牌;但現時有約5成長時間停牌公司是未能如期刊發業績公告,此類公司相對較易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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