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振邦等人會面 顧慮閉路電視避談行動
2024-08-14 00:00
被告賴振邦代表大律師是香媛指,警方在3C工作室檢取一部iPhone 8 plus,控方稱手機屬於賴。據警方檢驗顯示,涉案手機中存有炸彈及子彈的相關照片,而當中的應用程式使用賴全名的個人電郵登入,亦有數十張賴個人相片或生活照。辯方並不同意控方說法,指店內有許多電話,賴非涉案手機登記用戶,手機亦並非在他身上或個人物品中找到,加上現場只有涉案手機不設密碼,因此認為該部手機不屬於賴。另外,辯方辯稱相片可由他人經iCloud存入手機,賴的姐夫張堅順(控方指是串謀者)亦會出入3C維修工作室,手機被人隨手拿來使用並非不可能的事。
賴吳彭三人於華仁組裝炸彈
辯方指賴振邦曾於12月3日晚於荃灣酒吧與黃振強等人會面,閉路電視片段亦證實此事。據控方案情早前指,兩名從犯證人黃及彭軍壕均指出當晚曾與吳智鴻等人前往荃灣糖水舖商討行動細節。眾人及後會合賴便轉到一酒吧,賴稱擔心酒吧內閉路電視或有收音功能,故避免談論計劃。辯方指此類說話可圈可點,着陪審團小心解讀。
辯方稱製造遙控和炸彈的人並非賴振邦,指控方稱有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彭軍壕及吳智鴻曾於12月7日晚至8日凌晨進出華仁書院組裝炸彈的情況,惟片段中卻未見賴出現。
據彭軍壕指,其與吳智鴻於12月7日晚於華仁書院組裝炸彈期間電池盒熔化,吳遂致電賴振邦着他帶同後備裝置到場協助,賴其後抵達並協助完成組裝炸彈。Telegram通訊紀錄亦顯示吳與帳戶「接完紙鶴未?」(控方指是賴)於當晚曾有電話聯絡。辯方表示彭說法未有佐證,當中的電話紀錄亦未能證明。辯方續指控方沒提及賴是何時加入串謀,又強調賴曾獲准保釋,之後再被釋放,但賴沒有選擇離港。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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