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申覆核 競委會強調寬待非權利

2024-08-10 00:00

美聯集團認為它比中原集團更早向競委會申請寬待卻遭拒絕,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美聯集團認為它比中原集團更早向競委會申請寬待卻遭拒絕,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美聯集團等前年與中原集團合謀定價,協議制訂最低佣金率,去年底遭競委會入稟指控違反《競爭條例》,要求下令罰款等,惟中原事前協議獲競委會寬待故未被檢控。美聯後來發現它比中原更早申請寬待卻遭拒絕,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美聯有權得到寬待及擱置法律程序。競委會昨於高等法院反駁指,寬待申請準則不單止先到先得,還要衡量何者會為調查提供真正重大協助才能合資格獲寬待,各方應搶先提供證據,爭奪寬待資格。法官高浩文將在3個月內宣判。

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競委會陳詞指,寬待政策重點不在寬待本身,對競委會而言是一個實用工具,以加強調查執法效率,盡量直接有效地向合謀定價人士執法。陳樂信續指競委會於此有廣泛酌情權,在衡量的步驟中,有重大判斷空間,以確保達致最佳效果。陳樂信指出競委會運用寬待政策時,要平衡的除了透明度、明確性等,還要考慮保持策略性含糊。陳樂信解釋合謀定價人士當然想盡量減少曝露自己惡行,然而競委會卻要利用寬待政策作策略,以爭取最大利益,達致最佳執法效果。

陳樂信解釋寬待政策本身就是競委會行使判斷能力的產物,由競委會自行設計,訂定其主次的基本框架。論透明度、明確性,陳樂信說明就是申請人要展示到其有能力為調查執法提供重大協助才合資格獲寬待,而本案中競委會考慮到美聯申請寬待時,未能展示出其有上述能力。

陳樂信指出寬待標記並非伸手可得,競委會身兼把關角色,理應手握權力去衡量定奪何者適合獲得寬待。

美聯一方單純認為競委會行事透明,即要奉行先到先得原則,陳樂信反駁指說法錯誤,競委會始終要考慮對方能否提供重大協助。

與此同時,陳樂信續指競委會行事並不是絕對透明,透明度只是執行寬待政策的其中一個平衡目標,寬待政策本身作為一個誘因,同時要盡量靈活運用,而透明度和靈活性之間並非簡單二元對立,非此即彼。陳樂信解釋寬待不是合謀者的一般權利,競委會靈活運用這一誘因所帶來的不明確性,正是寬待政策的特色之一,而不是弊病,背後含博弈論思維的策略性含糊,令合謀人士不要浪費時間,搶先向競委會提供協助。

案件編號:HCAL 490/2024、CTE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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