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案底纍纍 辯方承認屬加刑因素

2024-07-06 00:00

黃之鋒案底纍纍,辯方承認屬加刑因素。
黃之鋒案底纍纍,辯方承認屬加刑因素。

35+顛覆案中,辯方昨日於西九龍法院求情承認黃之鋒曾赴美國打「國際線」,進行國際游說及尋求外國支持,惟「35+」顛覆圖謀是本地的事,因此認為《香港國安法》第30條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元素不適用於本案;法庭另關注黃之鋒案底纍纍,辯方承認屬加刑因素。辯方又指,直到2020年7月譚文豪仍出席多個立法會會議,並有份通過不同撥款等議案,但法官認為不應以立法會議員本應履行的職責,視為擁有良好品格為譚求情。辯方指,李嘉達屬積極參與者,並呈上多達40封求情信。
大律師李國威指,黃之鋒雖然曾經於2019年反修例示威前表態尋求外國支持,其後赴美游說,提及國際戰線,但也只是反修例示威宏觀背景,不屬本案指控之內,本案只關乎本地事宜,勾結外國勢力罪串謀罰則有特定指控,不適用本案。3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關注黃之鋒案底纍纍,李國威交代黃之鋒多次判囚,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同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日參與遊行,以及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個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翌年六四再次干犯未經批准集結。李國威接受法庭指黃於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又表示黃曾簽署「墨落無悔」網上聲明書,同樣是加刑因素,但認為黃僅屬「積極參與者」級別。李國威呈上黃之鋒母親、教會牧師及前老師的求情信,指黃之鋒本案盡早認罪,希望改過自新,法官陳仲衡質疑說法,指黃之鋒自己沒有撰寫求情信。
議員履行職責不應視為求情

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求情指,譚文豪出身草根,機緣之下赴澳進修,返港成為機師,收入可觀,其後參政成為立法會議員。何沛謙又強調譚於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包括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曾數次支持政府通過撥款議案,顯示譚並沒有「無差別否決」議案的傾向;但法官認為不應以立法會議員本應履行的職責,視為擁有良好品格為譚求情。

何沛謙求情指譚文豪現已還柙3年多,一直很想念妻兒,加上疫情期間譚文豪經營的餐廳最終倒閉,其妻子一直在身心承擔家庭重責。何又提出譚過往於立會的行事作風反映其並非頑固激進分子,惟法庭隨即指「但其所屬的政黨十分激進」,並補充指審訊期間有證據顯示,公民黨於2020年3月舉行支持「35+」計劃記者會前,公民黨內部已曾召開會議商討公民黨的立場取態,審訊證人口供指譚於有關會議中倡議公民黨應「搶韁」爭取選票。

大律師陳德昌認為李嘉達同樣屬「積極參與者」。陳德昌詳述李嘉達生於內地,3歲來港,2008年四川大地震時曾主動在中學發起眾籌賑災。陳德昌續指李嘉達熱愛戲劇,近年再進修表達藝術治療碩士課程,並會教授兒童戲劇,尤其是具特殊教育需要學童,家長求情信內容提到特殊教育需要學童接受李嘉達指導後變得開朗,願意與人談話。陳德昌認為此屬例外情況,證明其良好品格可酌情輕判。

陳德昌呈上多達40封求情信,分別來自女友、中學校長、港大社工系十多位老師教授等。陳德昌提到李嘉達還柙期間曾拒絕女友結婚建議,希望刑滿後才籌辦正式婚禮,宴請廣大親朋, 另一方面李因違反《國安法》被定罪,恐怕無法繼續擔任註冊社工。

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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