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追賠工傷敗訴 付訟費4.7萬
2024-07-03 00:00
已故天后梅艷芳胞兄梅啟明,去年9月入稟區域法院,向銅鑼灣蟾宮大廈「水門雞飯」餐廳追討去年3月至今因工傷而拖欠的工資等。他聲稱當日在廚房蒸飯時左腳突然失重心滑下倒地,肩頭撞地,不醒人事,投訴廚房工作空間狹窄。惟梅重述事件時卻指自己跌倒後左胸口有瘀傷,說話前後矛盾,醫療報告亦指梅本身患有頸椎退變症,會出現頸部不適、上肢間歇抽搐及腳部不穩等病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汪祖耀昨裁定事件相當有可能是梅啟明本身的病患引致,故梅也未能證明他是因工受傷,遂拒絕並撤銷梅啟明的索賠申請,下令梅啟明需向餐廳支付4.7萬元訟費。
原告為梅啟明,被告為GOODWILL CATERING MANAGEMENT LIMITED。梅啟明於2023年3月24日在被告經營的「水門雞飯」餐廳上班期間,梅啟明約於下午一時半在廚房雙手提起蒸盤期間,左腳突然向側滑下倒地,肩頭撞地,不醒人事。被告否認梅啟明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認為根據醫療紀錄和報告內容,梅啟明極有可能因其自身的病患而跌倒。
同事目睹慢慢滑落地上
官認為可能是舊患引致
急症科、神經內科、內科及老人科醫療報告指,梅啟明當日被發現失去知覺和上肢間歇抽搐,同事目睹梅是慢慢滑落到地上,頭部沒有受傷。梅本身亦患有頸椎退變症,已有頸痛延伸至左上肢及頸椎退變症的病史,情況只是舊患復發所致。
汪官認為事件相當有可能是梅啟明本身的病患引致,梅啟明未能證明他是因工受傷,也不能證明他有勝訴機會,遂拒絕並撤銷梅啟明的索賠申請,下令梅啟明需向餐廳支付4.7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DCEC19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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