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斥有被告公然違法 不諳法律絕非求情理由

2024-07-03 00:00

香港島區「初選」案參選人昨於西九龍法院求情。
香港島區「初選」案參選人昨於西九龍法院求情。

35+顛覆案中,31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香港島區所謂「初選」參選人昨於西九龍法院求情,袁嘉蔚代表律師稱「35+」顛覆圖謀根本無法實現,被法庭反駁指戴耀廷相信其計劃切實可行,梁晃維代表律師稱梁誤墮法網,被法庭指出其立場比戴耀廷更激進,鄭達鴻、徐子見及楊雪盈的代表律師則冀望法庭參考《國安法》「三級刑罰制」,可從輕發落判其為「其他參與者」。
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被告袁嘉蔚先陳詞指本案串謀存在缺陷,難以實現,功能組別形勢、解散立法會重選時選民選擇以至原當選人會否重新參選,一切盡皆不明,故不應基於串謀已落實或不可能的後果來量刑。法庭反駁指然而戴耀廷相信計劃可行,而案中證據亦顯示各被告相信該計劃會成功。
梁晃維立場比戴耀廷更激進

祁志指因「35+」顛覆圖謀註定失敗,因此對國家安全沒有造成實質傷害,法庭對祁的說法有保留,指各被告為確保顛覆圖謀可切實執行,設有名為「靈童制」的替補機制,在其被取消參選資格後安排 「Plan B」人選補上,令該計劃可繼續執行。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指梁晃維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時早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法官陳慶偉則指梁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未有撤回其《墨落無悔》主張,又提問彭耀鴻指梁是否因被取消立會參選資格,才令其實際上無法繼續參與「35+」顛覆圖謀,彭表示同意。

彭又指梁未有安排「Plan B」出選,因此參與程度有限,只屬「積極參與者」,法庭卻指根據審訊證據,梁未有安排「Plan B」 出選只因其無法找到合適的替代人出選,而非不想推行「Plan B」。

彭耀鴻提出梁並非蓄意違法,而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Ignorance of law),以為「35+」顛覆圖謀合法才誤墜法網。法庭駁斥彭的說法,指梁發起《墨落無悔》是要表達比戴耀廷更激進的立場,而非出於對法律有誤解。法庭不排除部分被告因誤信戴耀廷而犯法,但同時亦指出有部分被告是頑固激進分子,其所作所為完全漠視、甚至公然違反 《香港國安法》,因此頑固激進分子絕不能以對法律無知作求情理由。

資深大律師潘熙認為鄭達鴻的犯罪角色相對輕微,解釋鄭達鴻被取消資格後便沒有提出替補人選,不再繼續犯案,犯案時間短,其後更退出公民黨遠離政治。

潘熙呈上鄭達鴻自己連同支持者至少7封求情信,交代鄭達鴻只想服務民生,其案中角色相對次要,單純跟從公民黨領袖立場。

大律師黃雅斌求情指徐子見2015年離婚,去年於還柙期間喪父,自己亦身負多種長期病患,飽受煎熬,而徐子見多年前身體欠佳後才開始參政,街坊撰寫求情信可見徐子見以各式各樣的方式服務社區,包括跟進鼠患、災後清除路障等,顯示其坐言起行。黃雅斌最後交代徐子見認為其只屬最次要的「其他參與者」,因為一直以來從未向他人施壓,其政治地位較低,故罪責亦較輕。

大律師張耀良呈上來自前同事司馬文、劇協會長馮祿德等合共32封求情信,展示楊雪盈熱心文藝及服務社區的一面,張耀良形容楊雪盈因一時愚昧誤墮法網,希望法庭重新審視楊雪盈的行為。法庭批評張不像是為楊雪盈求情,而像是為楊就定罪上訴作陳詞。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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