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启明追赔工伤败诉 付讼费4.7万
2024-07-03 00:00
已故天后梅艳芳胞兄梅启明,去年9月入禀区域法院,向铜锣湾蟾宫大厦「水门鸡饭」餐厅追讨去年3月至今因工伤而拖欠的工资等。他声称当日在厨房蒸饭时左脚突然失重心滑下倒地,肩头撞地,不醒人事,投诉厨房工作空间狭窄。惟梅重述事件时却指自己跌倒后左胸口有瘀伤,说话前后矛盾,医疗报告亦指梅本身患有颈椎退变症,会出现颈部不适、上肢间歇抽搐及脚部不稳等病徵。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汪祖耀昨裁定事件相当有可能是梅启明本身的病患引致,故梅也未能证明他是因工受伤,遂拒绝并撤销梅启明的索赔申请,下令梅启明需向餐厅支付4.7万元讼费。
原告为梅启明,被告为GOODWILL CATERING MANAGEMENT LIMITED。梅启明于2023年3月24日在被告经营的「水门鸡饭」餐厅上班期间,梅启明约于下午一时半在厨房双手提起蒸盘期间,左脚突然向侧滑下倒地,肩头撞地,不醒人事。被告否认梅启明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受伤,认为根据医疗纪录和报告内容,梅启明极有可能因其自身的病患而跌倒。
同事目睹慢慢滑落地上
官认为可能是旧患引致
急症科、神经内科、内科及老人科医疗报告指,梅启明当日被发现失去知觉和上肢间歇抽搐,同事目睹梅是慢慢滑落到地上,头部没有受伤。梅本身亦患有颈椎退变症,已有颈痛延伸至左上肢及颈椎退变症的病史,情况只是旧患复发所致。
汪官认为事件相当有可能是梅启明本身的病患引致,梅启明未能证明他是因工受伤,也不能证明他有胜诉机会,遂拒绝并撤销梅启明的索赔申请,下令梅启明需向餐厅支付4.7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DCEC1911/ 2023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