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開審後 辯方才要求警方證人提供探訪詳情

2024-05-21 00:00

黎智英由囚車解送法院審訊。
黎智英由囚車解送法院審訊。

香港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在控方覆問下,稱自己依上級指示在2021年11月到收押所向《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派發判詞,他其後與張聊起「獄中日常」,這是人性化處理及評估張在獄中有否不好的事情發生。黎國勇作供完畢後,辯方表明毋須傳召其他警察證人作盤問;辯方亦透露在控方舉證完畢後,將作出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預計將於6月底進行口頭陳詞。
黎國勇:向張派判詞是警務工作

控方昨覆問黎國勇時,提到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收押所探望張,並轉交張申請保釋被拒的判詞,而黎國勇在其記事冊中寫明「SD」、即「特別職務」。黎國勇解釋只是一個普通用詞,不止限於國安處,其他部門亦可使用此用詞,不涉及機密性。

早前辯方盤問黎國勇時,向黎指出其依上司指示向張派判詞後,沒有理由留下來與張聊「獄中日常」,黎則表示聊「獄中日常」是在執行職務。黎國勇昨解釋,他向張派判詞已是警務工作,雖然他派判詞後張一度保持緘默並想了一會,「但我咁樣同佢(張)講一連串嘅嘢都係工作延續」,亦是人性化處理,他也在評估張在獄中有否不好的事情發生。

黎國勇續稱在2024年1月下旬,他應辯方要求就探訪張一事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但當時辯方沒有要求他逐字講述探訪中的每句對答,也沒有要求他完整地講述探訪情況。

另外,辯方昨透露,在控方舉證完畢後,將會有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黎智英所涉3罪表面證供不成立;辯方擬於6月10日前可以存檔書面陳詞,控方在6月24日前存檔書面回應,預計在6月27日或28日進行口頭陳詞。
預計七月初展開辯方案情

法官杜麗冰指,如果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辯方將於7月初展開辯方案情。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透露辯方案情的證供不會太長,實際需時則視乎控方盤問。代表《蘋果日報》3間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則透露,沒有辯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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