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紀錄涵蓋範圍 第3季擴至補習教師

2024-03-24 00:00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早前提出建議。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早前提出建議。

兒童事務委員會於前日開會討論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涵蓋範圍,加強保護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消息指,當局最快於今年第3季將機制涵蓋範圍擴大至「準自僱者」,例如私人補習老師、運動教練、音樂導師等上門服務提供者,其後再分階段擴至義工、僱員及自僱者。

兒童事務委員會開會討論有關建議,消息指,當局建議分3階段擴大機制範圍,先擴至即將受僱的自僱人士;實行約一年後,再考慮擴至所有義教老師及院舍義工等志願工作者;最後擴展至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
建議分3階段擴大機制範圍

當局認為義工或涉單獨教授、通宵培訓或交流活動,團體未必熟悉所有義工,故機制需擴展至此,然而本港有超過50萬名登記義工,若首階段即涵蓋義工,恐無法查核較高風險者的性罪行紀錄,故有待首階段實行約一年,再參考相關經驗後才擴展。

至於​第3階段,目前還沒有具體時間表,當局考慮到部分僱主已有措施查核僱員定罪紀錄,或僱主對現有僱員及自僱者亦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故最後階段才會擴大範圍至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者。消息又指,機制屬自願性質,由僱主評估個別工作或活動風險後,再決定是否需要進行查核,然後才由僱員或義工自行申請;若僱員​​或義工憂慮當中涉及私隱問題,可拒絕申請相關紀錄。

消息指,查核機制擴大後,個人僱主例如家長及監護人等亦可要求查核。為應對機制合資格申請人數大增,警方將在第3季起建立網上申請平台,公眾可在平台遞交申請表格及繳費,亦計劃在全港5間指定警署,增設24小時套取指紋服務,查核申請有效期亦會由現時的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預計第3季起,系統每年可處理至少21萬宗新申請。

政府前日發出新聞稿,指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主持兒童事務委員會第20次會議。政府代表向委員介紹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涵蓋範圍擴大的建議安排,以進一步加強對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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