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證改男性被拒 跨性別人士提覆核
2024-03-19 00:00跨性別人士醫學上獲認可為男性,惟未完成女變男性別重置手術,早年遭入境處拒絕更改其身分證性別,司法覆核至去年2月終極勝訴,終審庭一致裁定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撤銷人事登記處處長決定。惟勝訴人本月初仍遭人事登記處拒絕發出標記男性身份證,日前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處方決定違法或侵犯人權構成歧視,下令處方發出身份證及追討情感賠償。
去年終審勝訴 指做法不合理
申請人為Tse Henry Edward(謝浩霖),擬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處長。入稟狀指,去年初終審勝訴後,處方受法律約束,有責任重新考慮決定,申請人重新提交申請,要求更改身份證性別為男性,去年3月得悉處方暫緩處理申請人申請,以待審視違憲政策。申請人此後多番去信指持續被侵犯權利,反覆受辱及歧視,不應再拖延申請,處方仍拒批出臨時身份證應急。一年來屢索不果下,申請人視處方做法為拒絕處理申請,拒發男性標記身份證。
申請人指控處方做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所保障的權利,侵犯其私生活,過分干預申請人權利,從公法而言不合理,程序上不當地運用酌情權,過分延誤處理申請造成管理不善。申請人指去年終審判決推翻了2017年處方決定,至今再拖延了12個月,處方不可無了期拖延直至成功制訂新政策,而且相關受影響人士數目極少,故行政負擔不大。案件編號:HCAL 47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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