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者再考牌 鄧炳強斥外力厚顏無恥
2024-03-13 00:00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草案內容,建議當局可暫時吊銷潛逃者的執業資格,不少議員關注有潛逃者逃到海外繼續「印卡片」、「再考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相關行為屬詐騙,又指如有外部勢力厚顏無恥,基於政治原因給予逃犯專業資格認證,相信該國公信力會受挑戰。於前日的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潛逃者」的定義,是法庭發出手令後6個月,認為不應「綁住自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表示,正積極考慮在指明某人為潛逃者的條件中,刪除「發出手令後6個月期間屆滿」一項。
按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議員昨日指示,法案委員會今日繼續舉行會議,換言之,今日是連續第6日舉行會議。此外,今日召開的立法會大會,亦會「清空」大會議程,「讓路」予法案委員會,而原定恢復二讀辯論的《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及兩個議員議案均已撤回。
政治原因發牌 公信力受挑戰
進出口界議員黃英豪建議,在條文中明文加入限制重新申請特區護照的條款,新民黨黎棟國同意上述建議,強調雖然重新申請機會較微,惟需向潛逃人士發出明確訊息,鄧炳強指將一併考慮以上意見。
草案列明,為保障處理涉及國安案件的人員、舉報人、證人及其相關家人,訂明罪行禁止意圖妨礙或阻嚇,例如「起底」等行為。工聯會的吳秋北支持有關條文,但指出現時一些涉及「起底」的網站,關注其伺服器在海外,令執法困難,認為服務供應商亦有一定責任。鄧炳強表示,現時《國安法》下可要求將有關資料下架,他承認當局在調查方面有一定困難,但會盡力調查。
民建聯周浩鼎表示,如果曾處理國安案件的人員,事後一段時間才被人「起底」,關注條文下有沒有機制涵蓋,以保障他們。鄧炳強指,草案條文未必能涵蓋有關情況,認為有優化空間。
草案又提出,行政長官可向特區的任何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以維護國家安全等工作,公務人員須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提供一切所需協助,當局表示,如果公務員不依循指令,將會有懲處,並依照公務員相關規例予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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