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另類煙產品即違法 兩年262人被檢控

2024-02-25 00:00

海關早前在多個邊境管制站檢獲懷疑未完稅加熱煙、疑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和電子煙油。
海關早前在多個邊境管制站檢獲懷疑未完稅加熱煙、疑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和電子煙油。

另類吸煙產品禁令於前年4月底生效後,當局一直致力執法,其中衞生署成功檢控262名違例者,包括旅客、涉及郵包及貨運的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個案,並就銷售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方面成功檢控15人;海關亦根據《進出口條例》執法,由禁令生效至去年底共檢獲863萬件另類吸煙產品。
定罪個案中暫最高判囚兩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非法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則可判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

發言人續稱,另類吸煙產品禁令於2022年4月30日生效後,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衞生署接獲海關轉介逾1570宗有關旅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的個案(約39%的個案涉及非本港居民),以及逾510宗涉及郵包及貨運的進口個案。衞生署成功檢控共262名違例者。

另外,就銷售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方面,同期衞生署接獲逾630宗投訴或轉介個案,並成功檢控15名違例者。在定罪個案當中,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個月。

香港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任何相關的器具、零件和配件,即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或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海關:加強監控及情報交流

發言人續指出,香港海關一向應用風險管理,在海陸空邊境對旅客、貨物、郵包和運輸工具進行查驗及監控,並與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加強情報交流及採取聯合行動,以防止禁運/受管制物品非法進出本港。如發現違法情況,會將個案轉交衞生署跟進。

由2022年4月30日至2000年底,海關檢獲的另類吸煙產品有478萬件,2023年全年則檢獲385萬件,合共863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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