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被法庭頒令破產 潛逃後身負多筆訟費
2024-02-07 00:00潛逃澳洲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原身負多宗刑事案件,謊報外訪丹麥期間棄保潛逃,前年被裁定4項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之餘須付懲罰性訟費,另外兩宗司法覆核案敗訴後亦須付訟費,現正被警方國安處通緝指違反《香港國安法》,懸紅100萬元。律政司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許智峯破產,許智峯昨沒有代表出庭應訊,聆案官余啟肇頒令許智峯破產,兼付訟費。
在港涉及多宗案被控告
41歲許智峯在港涉及多案被控,包括在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遊行期間,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要求他人刪除相片及損毀他人手機;另涉2020年5月衝擊立法會主席台阻撓內務委員會會議、2020年在「國歌法」二讀及三讀期間在立法會主席台「丟腐爛植物」被控。許智峯於2020年11月30日獲准保釋離港外訪丹麥期間棄保潛逃。律政司事後加控許智峯4項藐視法庭罪,指控許智峯沒有按原定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亦在離港前提供錯誤訊息誤導警方相信他完成外訪後會回港受審。許智峯前年在缺席聆訊下,被裁定4項藐視法庭罪成,被判處監禁3年6個月,並須付懲罰性訟費。
被國安處通緝懸紅100萬
另外,許智峯2020年先後兩度入稟高等法院,包括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催淚彈內化學成分,以便取得資料後方便日後申請禁制令或司法覆核,禁止警方發射對人體有害的催淚氣體;又因私人檢控西灣河開槍警員和深水埗撞斷少女腳之的士司機鄭國泉,遭律政司介入撤控,遂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政司決定,最終兩案均敗訴,須分別以全額賠償基準及以彌償基準支付對方訟費。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控許智峯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多次在海外平台新聞媒體,發起所謂「香港約章」鼓吹港獨台獨等,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請求外國對香港制裁等,懸紅100萬港元通緝。
案件編號:HCB 70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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