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前职员申覆核 下月颁判词

2023-10-05 00:00

政府发公告要求公务员签署声明,如拒绝签署便是违反《香港国安法》。
政府发公告要求公务员签署声明,如拒绝签署便是违反《香港国安法》。

服务政府逾25年的前助理税务主任,前年签署效忠声明前,多次去信公务员事务局询问签署声明的必要性,以及违反声明的定义,最终迟交声明半年,遭勒令在45岁之龄提早退休。他前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认为局方没有合理原因不接纳其签署声明,又没有解释下令退休的原因,要求推翻局方的不合理决定;局方则认为他一直拒绝签署声明,最终提交的签署声明亦非真诚。高浩文法官需时考虑双方陈词,将在11月17日或以前颁布书面判词。
申请方为现年47岁的前助理税务主任王秋明,答辩方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公务员事务局于2021年1月15日发出通告,要求所有于2020年7月1日前已加入政府的公务员,须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政府等。

《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指明,当局下令公务人员为公众利益着想而退休前,需顾及公务人员的服务条件、该人员对公务人员队伍的作用及该个案的所有其他情况。申请方质疑局方为公众利益着想而着令申请人退休前,只是指出申请人没有在限期前提交签署声明,没有充分考虑上述的所有情况,亦未有做好权衡工作,认为涉案决定属不合理及非法。
辩称其固执反映事关重大

申请方认为,局长从未清楚交代着令申请人退休的原因,亦没有告知申请人局方达致决定的整个推理过程。申请方又指,申请人只是为了厘清声明的必要性及合法性,其固执反映他认为声明事关重大,才令他迟交签署声明半年,认为局方没有合理原因不接纳其签署声明。

申请人年仅45岁便被逼提早退休,虽然他仍可获取退休福利,但需在13年后、年满60岁才可获取,现时仍需赚钱养家,故认为下令退休的「惩罚」亦是过重及超出比例。而且局方没有给予机会申请人就涉案决定作出回应,也没有向申请人披露与涉案决定有关的文件,包括税务局在2021年4月9日向公务员事务局提交的报告、公务员事务局在2021年7月22日向公务员敍用委员会呈交的备忘录、公务员事务局在2021年8月24日向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递交的内部会议纪录,涉及程序不当及不公。

答辩方强调局方已完全考虑《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指明的所有条件,重申局方决定合法合理,认为申请方的论据没有合理争辩之处,要求法庭驳回此司法覆核申请。答辩方续指,政府发公告要求公务员签署声明,如拒绝签署便是违反《香港国安法》,申请人去信局方表明他没有签署声明,在限期前也没有呈交签署声明,而他在递交签署声明当日仍提出问题,可见他并非真诚谘询局方,亦无意获得局方答覆。

案件编号:HCAL 16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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