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母遺子廣華 認虐兒判緩刑

2023-09-12 00:00

被告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1項殘酷對待兒童罪。
被告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1項殘酷對待兒童罪。

持雙程證的37歲內地母親為讓12歲「雙非」男童在港讀書,7月中在油麻地廣華醫院遺棄男童,警方及後聯絡母親來港後拘捕起訴。被告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1項殘酷對待兒童罪,求情指原希望男童在港接受教育,惟所託非人,今悔不當初,望毋須判監以回老鄉照顧事主,男童上月已返回江西。裁判官蘇文隆明言「監要判」,但有見判處即時監禁會對其孩子造成負面影響,遂判監4個月,緩刑3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離婚,在江西任職老師,月入8000元人民幣,而涉案男童上月21日經已返回江西南昌,連同弟弟均由祖母照顧。辯方續指被告所託非人,明白自己應負上責任,現已悔不當初,希望毋須判監,返回家鄉照顧孩子。
求情指悔不當初

蘇官判刑指縱使香港有較完整福利及教育制度,然而照顧孩子屬家長責任,蘇官又指控罪原意在保護兒童,遂指「監要判」,惟本案判處即時監禁會對涉案孩子打擊很大,故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4個月,緩刑3年。

案情指,被告母子今年7月17日自內地來港,4日後凌晨男童感到不適前往油麻地廣華醫院,5時許2人登記完畢後到急症室等候區等待,1小時後被告獨自離開醫院並離港。男童最後獨自應診,被診斷出上呼吸道感染,身上沒有任何隨身物品包括食物、金錢或手機,院方遂向警方報案。警方同日聯絡被告,對方8日後來港被捕。

被告及男童錄影會面下透露被告夫婦居於江西南昌,原計劃遷至深圳以便男童在港升學,惟因工作關係未能成事,更離婚收場,由被告撫養2子。被告和男童均欲其來港升學,雖生於香港,但在港沒有棲身之地,故實際上未能在港讀書,被告向朋友求助,經介紹認識本地男子Steven。今年4月被告來港與Steven會面以探討如何入讀本港學校,對方指被告或需「做場戲」,建議被告將男童遺留在保良局宿舍,男童聞言「唔係咁樂意」,惟被告則相信Steven。
 本地男教「做場戲」


7月17日母子2人來港觀光,其後會合Steven商討計劃,告知男童將會帶其到醫院,要男童向警方報稱母親失蹤,其後便會獲送至保良局,被告又指會申請探親簽證每日探訪男童。男童4日後咳嗽等不適送院,被告原準備了一個背囊予男童,內有衣物、電話及八達通等,惟Steven指為求真實取去了背囊,其後案發。案發翌日Steven向被告發訊指事情鬧大了,被告應要求刪除通訊紀錄,其後遭對方封鎖,被告再經朋友向Steven支付17000元人民幣作報酬。

案件編號:KCCC 20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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