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遭前經理人入稟索賠1276萬元

2023-07-28 00:00

張栢芝被前經理人指沒有履行電影合約,以及違反經理人合約。
張栢芝被前經理人指沒有履行電影合約,以及違反經理人合約。

(星島日報報道)女藝人張栢芝被指收取預支的4176萬元片酬後沒履行電影合約並違反經理人合約,其前經理人余毓興及經理人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3年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她賠償至少1276萬元損失。案件管理會議昨於高等法院進行,原告方透露案件涉逾500份文件,雙方將在審訊中各自傳召兩名證人出庭作證,預計審訊需時八天。何志賢聆案官批准原告方在42日內確定審訊日期,亦會另訂日子再作審前覆核。

入稟狀指,余毓興與張栢芝於2011年7月簽訂為期8年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余先支付4000萬元片酬予張,要求張需參演4部指定電影。2人在2012年5月再簽訂《張栢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預支276萬元片酬,要求張須額外接拍兩部電影。惟張栢芝沒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導致經理人及公司蒙受損失,要求張作出賠償至少1276萬元,並公開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的收入帳目。

案件編號:HCA 12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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