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轟「灰證」亂發欠規管

2023-04-28 00:00

申訴署調查發現殘疾人士泊位有被濫用情況。
申訴署調查發現殘疾人士泊位有被濫用情況。

(星島日報報道)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殘疾人士路旁專用泊位有被濫用情況,認為運輸署在制定有關措施的過程、評估泊位供求情況、審批申請和防止濫泊等都有不足,促請運輸署正視問題,加強監管及作出改善。運輸署回應指,接納申訴公署的建議,會密切監察路旁專用泊位使用情況,盡量平衡及照顧不同持份者的出行需要。
本港目前約有500多個這類路旁專用泊位,以往只容許傷殘司機泊車,需申請俗稱「藍證」的許可證,前年起擴大適用範圍,如果要接載下肢行動不便人士,就可申領俗稱「灰證」的證明書。截至去年11月,運輸署一共簽發2729張「灰證」,加上1700多張「藍證」,令泊位和持證人的比例,由1:4增加至1:8.5,加劇泊位供不應求。
全面檢視「灰證」審批要求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雖然運輸署正在增加專用泊位的數目,但遠不及「灰證」持有人的增幅,認為運輸署應該釐清設置路旁專用泊車位政策方向,以及充分評估供求的情況。公署又批評運輸署審批「灰證」和「藍證」的準則不同,例如「藍證」硬性規定持有人只可登記1輛車,但「灰證」並未就申請人及被接載者的關係,以及登記車輛數目等設限制。最誇張的一宗,獲准同時登記5輛車。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表示,運輸署不會探究也沒有說明簽發最多5輛車的理據,認為署方有必要就「灰證」可登記的數目,釐定統一標準。

公署調查時亦留意到濫用情況,部分「灰證」車輛並非接載殘疾人士也長時間停泊專用車位,甚至停留超過24小時。趙慧賢指,最主要目前「灰證」在行政措施下釐定計畫,如有濫用亦看不到有任何罰則,但「藍證」方面因有立法規定,而且濫用要負刑責,相關差異可能製造矛盾,運輸署需要正視。

運輸署認同,容許「灰證」駕駛者使用專用泊位前,應充分諮詢所有相關持份者及更仔細考慮執行細節。署方指,已收緊「灰證」的申請及審批要求、加強監察泊位的使用情況、審視各區各類型車輛的泊車需求,並在合適地點增加路旁專用泊位。截至上月底,路旁專用泊位已由449個增至531個,另外36個泊位正在或準備興建中。

運輸署亦會按公署建議,全面檢視「灰證」的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加強阻嚇各種不當使用「灰證」的行為,並就「灰證」持有人可使用的車輛種類制定合理標準,預計下半年就修訂建議諮詢相關團體。當局亦正研究運用新科技,在路旁專用泊位設置智能監察系統,加強監察泊位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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