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轉載「開槍警」全家資料囚3月

2023-04-18 00:00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轉發連登帖文連結,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妻女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起底」禁制令判囚。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轉發連登帖文連結,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妻女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起底」禁制令判囚。

(星島日報報道)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20年8月在Facebook轉發連登帖文連結,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妻女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認罪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法官高浩文昨判處黃之鋒入獄3個月。同案另一男被告曾子成則在同年6月發布3個帖文,昨認罪被判監21日,緩刑1年,另需向律政司支付8000元訟費。2人的書面判決理由稍後頒布。
短時間內4900人表情回應

法庭早於2019年10月起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起底」警務人員,另亦為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批出匿名令。代表律政司的何卓衡大律師指,黃之鋒於2020年8月在Facebook轉載「連登」帖文,內文有涉案警員、其妻子及2名女兒的四張相片,其中一張經編輯的相片顯示2名女兒均持刀,文字標題為:「我哋老豆係殺人犯」,寫有各人的個人資料。

涉案帖文在兩日內被刪除,但黃之鋒的Facebook專頁粉絲多達50萬人,其轉載的帖文可廣泛及迅速傳播,在短時間內已有4900人作出表情回應,186人留言和376人分享,附載的連登帖文亦有逾2000人留言,更有留言是煽動他人對涉案警員的2名女兒作出性騷擾。律政司接受黃之鋒及早承認責任與刪去涉案帖文,但法庭有責任告知公眾違反法庭命令及藐視法庭屬嚴重事件,須判處阻嚇性處罰。

辯方指黃之鋒作為公眾人物,帖文一經發布後便覆水難收。黃之鋒在2日內已刪除涉案帖文,亦譴責涉暴力、性騷擾、種族主義的「連登」帖文留言,希望向法庭、開槍警及其家人致歉。
同案被告曾子成判緩刑    

同案被告曾子成於2020年6月先後在Facebook發布3個帖文,轉發開槍警及2名女兒的學校相片,又指「唔比開名?」,再轉發開槍警的相片、中文全名、個人資料、2名女兒持刀並說「我哋老豆係殺人犯」的相片等。曾子成在警誡下承認發帖及知悉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的存在,他認為有關匿名令並不合理,求情信中提及自己沒有再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平台。他對其愚蠢行為後悔莫及,冀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HCMP 585-587/2022, HCMP 6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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