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效能「肥佬」 物流署追討供應商1650萬

2023-03-28 00:00

政府物流服務署早前採購大量口罩,以應付政府內部的逼切需要。圖為物流服務署。
政府物流服務署早前採購大量口罩,以應付政府內部的逼切需要。圖為物流服務署。

(星島日報報道)2020年初新冠疫情肆虐,全球口罩供不應求,政府物流服務署採用不同途徑和方式直接採購口罩,以應付政府內部的逼切需要。物流署向口罩供應商分兩批購入共269萬個醫用口罩,交貨後發現口罩細菌過濾效率(BFE)全部低於95%,即低於國際標準ASTM Level 1 的性能要求,指示退款不果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口罩供應商連本帶利退回近1650萬元已付款項。
細菌過濾效率低於95%

本案由律政司司長代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提出民事訴訟,被告為Refan Hong Kong Limited。入稟狀指,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在2020年2月,以每個口罩$7.2的價格,向被告購入100.2萬個口罩,耗資逾721萬元;另以每個口罩$5.5的價格,向被告購入170萬個口罩,耗資935萬元。第二批口罩因尚欠1.2萬個口罩未能寄送,被告遂按$5.5的單價退款6.6萬元予政府。

政府在2020年3月收到涉案合共269萬個醫用口罩後,發現涉案口罩細菌過濾效率(BFE)低於95%,質量不及格,又不符合一般市面販售的口罩規格,即低於國際標準ASTM Level 1的性能要求。政府指被告違反協議條款,曾在2020年12月透過律師根據合約去信被告拒絕交付涉案口罩,要求被告賠償近1650萬元已付款項但不果,遂入稟興訟追討款項。政府物流服務署回覆本報指:「由於司法程序已展開,現時並不適合作任何評論。」

現任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本報訪問指,政府在疫情期間因口罩供應極度緊張,不經招標程序批出直接採購合約的方法絕對可取,是為香港人的健康謀福祉,認為如情況是口罩供應商沒有按合約要求提供貨物,便應透過司法途徑去追討。由於涉案貨物是在香港交貨,符合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即使追討款項的對象是海外公司,亦不會令追討過程加添困難,亦毋須擔心追討不果。假若政府勝訴,香港法院的民事裁決在全球大多數國家均會受到尊重並予以執行。
涉案供應商已不在報稱地址

 《星島》記者上門到涉案口罩供應商位於旺角彌敦道655號10樓的報稱地址時發現,該單位屬秘書公司,分租給四家公司,涉案口罩供應商已經不存在於上址,但該單位外的公司水牌仍寫有僱傭中心、人力資源顧問公司、清潔服務公司等在該址掛名經營。案件編號:HCA45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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