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18求職者信用卡4男女判囚

2023-03-26 00:00

4名被告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入獄2年至44個月。
4名被告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入獄2年至44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不法集團誘騙求職者到美容院面試或培訓期間,利用後備鎖匙打開儲物櫃,盜取他們的信用卡資料,再綁定不同電子支付平台購物,18名求職者受騙,損失共約350萬元。涉案3男1女早前承認共32項盜竊及企圖盜竊罪,法官游德康昨於區域法院指,牽涉盜用信用卡資料的事件必須予以嚴懲,以收阻嚇作用,案發2020年10月6日至2021年5月19日期間,而本案經過精心計畫,歷時7個月,尤其女被告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判4人分別入獄2年至44個月。
精心策劃歷時7個月

游官判刑時指,現世代電子付款為大勢所趨,方便同時亦為不法之徒增加犯法機會,受害人發現後犯案人已逃之夭夭,因此牽涉盜取信用卡資料的案件必須予以嚴懲,以收阻嚇作用,以保護受害人及維護相關制度的健全,故認為本案是經過精心計畫,受害人一踏入涉案美容院,已墮入圈套,若非警方採取行動,否則事件將持續下去。

36歲被告陳韞鍶涉及29項控罪,亦在警誡下承認知道涉案美容院東主盜取他人信用卡的資料,並協助看管受害人及與銀行職員聯絡,同時在運作上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故認為當時陳正參與中等規模的信用卡詐騙運作,基於其角色和罪責,判處入獄44個月。
後備匙開儲物櫃購物350萬

38歲被告蔡祥曦涉及1項控罪,蔡在案發當日駕駛車輛並接載另一被告,雖控方指蔡是其中盜用信用卡的犯案者之一,但沒有重要證據顯示蔡接收資料,以及知悉美容院的運作模式等,故唯一可推論出蔡當時可能相信正參與小規模的運作,判囚24個月。

游官再指,28歲被告黃君瀚涉及4項控罪,黃負責處理犯案電話,再以信用卡資料到電器店購買禮品卡及手機,加上曾招攬他人加入處理犯案電話,黃除了「跑腿」及「前綫小兵」外,亦扮演分配工作的「判頭」角色,可見其罪責相對較高,最終判監32個月。

21歲被告馬學良涉及6項控罪,其角色則負責到電器店購買手機及禮品卡,每次犯案都受黃的指使,以獲取為每部500元的酬勞,可見只是前綫小兵的角色,並推論出黃當時相信參與小規模的行動,判處入獄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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