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案5人暴動判囚

2023-03-14 00:00

被告梁健平被判囚42月。
被告梁健平被判囚42月。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市民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發起「圍魏救趙」行動聲援校內示威者,警方最終截獲213人。其中5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暫委法官嚴舜儀昨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強調,案發現場商住大廈林立,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對路人及記者等帶來直接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實質風險,無論各被告在哪一個時段加入,必然清楚暴動實況,將5名被告判囚42至48個月。
嚴官判刑時指,今次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的地段,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作出大量破壞行為,帶給警員、路人及附近住戶等直接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實質風險,事後現場一片狼藉,公共設施遭到破壞,遺下破碎玻璃樽、磚塊及易燃液體器皿等雜物,種種破壞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故認為本案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各被告不論何時加入,均清楚知悉暴動實況,恃住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但仍然加入示威者增加人群聲勢,致使暴動持續下去。 

嚴官續稱,36歲何健聰、33歲李卓朗、28歲梁健平、23歲朱梓瑩及26歲黎國文分別在審前覆核、開審日等不同階段認罪,直接省卻控方準備時間,以及警員證人數目,再考慮其中3人案發時25歲或以下,只攜帶保護性裝備,就梁及黎二人酌情再減刑1個月,案發時剛滿20歲的朱則再獲減刑3個月。
官指破壞社會安寧

嚴官酌情扣減刑期後,判處何入獄48個月,李和黎各監禁45個月,梁和朱則各監禁42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何被捕後,在疫情期間曾做過義工活動;梁患有腦癇症,母親則確診末期腎臟病;朱在本案內並沒暴力及煽動行為,事發至今已逾3年;黎對事件亦有懇切悔意。

案件編號:DCCC 788/2020、DCCC 575/2021、DCCC 8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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