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魏救趙」11人判監 1人腎衰竭減刑

2023-03-12 00:00

何焯銘(中)患末期腎衰竭,獲減刑3個月,右為另一被告周明摯。
何焯銘(中)患末期腎衰竭,獲減刑3個月,右為另一被告周明摯。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1月示威者「圍魏救趙」營救理大示威者,期間有11名男子於彌敦道被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徐綺薇昨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指,大型暴力示威活動當時幾乎無日無之,被告身穿深黑衣物,助長示威者氣燄,肆意妄為挑戰警方,判囚51至55個月。
人鏈傳送物資可見非偶然

徐官判刑指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涉及1500至2000人,規模較大,相比警方約200人警力人數懸殊,警方一度彈藥耗盡,需調派人手支援,部分示威者身穿示威裝束等,顯示其有計畫掩飾身分避免刑責。警方到場前已有大批人群集結,組成人鏈傳送物資,可見有組織而非偶然集結,計畫周詳,前示威者持傘堵路,投擲251枚汽油彈,令警員生命安全受嚴重威脅,可幸警員身穿裝備,否則可能嚴重受傷。

徐官強調,法庭不能忽略案發地點接近民居,市民感到驚慌,擔心人生安全,暴動亦令市民人身安全受威脅。雖然本案被告沒有雷射筆或士巴拿等,但身穿深黑衣物,助長示威者氣燄,肆意妄為挑戰警方,而案發時香港社會出現幾乎無日無之的大型暴力示威活動,須要從嚴處理。
入獄刑期由51至55月

徐官指11名被告作為支持鼓勵一分子參與暴動,沒有證據顯示有領導及號召角色,故以4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沒有案底扣減2個月。再因辯方沒有過度挑戰證供,節省法庭時間,扣減1個月,判囚54個月。其中何焯銘患末期腎衰竭,徐官決定法外施恩再扣減3個月,判囚51個月。鄭浩麟及馮天程另管有索帶罪成,判囚3個月,其中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55個月。

11名被告為陳建熹(18歲)、陳子健(22歲)、鄭浩麟(25歲)、鄭偉傑(23歲)、張浩然(24歲)、張元山(23歲)、周明摯(41歲)、方淦輝(23歲)、馮天程(21歲)、何焯銘(34歲)和何仲玹(22歲)。

案件編號:DCCC 74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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