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 10人囚50至52月

2023-01-08 00:00

本地獨立歌手莊正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五十二個月。
本地獨立歌手莊正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五十二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九年理大事件有示威者投擲逾二百五十枚汽油彈,警方拘捕二百一十三名示威者,其中十名被告包括本地獨立歌手莊正同被裁定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昨指,本案暴動情節十分嚴重,行為極之暴力,但沒有證據顯示十被告作出或威脅他人作出暴力行為,相信他們已有沉重教訓,重犯機會十分之微,判十人入獄五十至五十二個月;其中一懷有身孕的女被告不獲減刑,預計今年四月需在獄中分娩。 
十名被告依次為二十八歲地盤管工歐陽浩明、三十一歲攝影師翟柏龍、二十二歲學生湛沛林、二十一歲髮型師陳思進、二十八歲無業鄭太君、三十一歲音樂教師莊正、二十二歲學生周嘉慧、二十二歲學生周諾澄、二十七歲音樂教師簡澧然及二十五歲酒吧店員黎子欣,同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官指行為極之暴力

林官判刑時指,本案發生於九龍核心地點之一的油麻地,暴動者與警方對峙四十分鐘,並向警方投擲逾二百五十枚汽油彈,造成猛烈火勢,警察人數亦遠少於暴動者。林官認為本案暴動情節十分嚴重,行為極之暴力,參與人數眾多,對周遭環境造成不少破壞,有關片段令人恐懼及擔心。

林官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必須對犯案滋事者當頭棒喝,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而被告等加入人群讓其他暴動者恃着人多勢眾而繼續犯案也是犯下大罪,法庭有責任重判。

林官考慮到各被告參與程度低,僅是到場鼓勵的角色,相信各位年輕被告已獲得沉重教訓,重犯機會十分之微,以監禁五十七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沒有案底而減刑三個月,考慮各人在審訊前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審訊期間亦準時到庭令審訊順利進行,再酌情減刑兩個月。

林官亦觀察到四名被告在案發時未夠二十一歲,認為四人當時年輕又易受社會氛圍影響,故額外為四人減刑兩個月,終判湛沛林、陳思進、周嘉慧、周諾澄四人監禁五十個月,判處其餘六人監禁五十二個月。案件編號:DCCC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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